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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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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建會歷次委員會議紀錄

    列印圖示
    第1206次委員會議決議
    行政院經建會第1206次委員會議決議 會議日期:94.05.02
    一、本會第1205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行政院交議,海巡署陳報「海巡基地籌建及未來發展計畫」(草案)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案海巡署所報「海巡基地籌建及未來發展計畫」對確保海域治安、加強海洋生態保護、漁業巡護、海難救護等有實質助益,並符合當前政府積極推動海洋事務之施政目標,原則同意。
    (二)彭佳嶼前進基地建設計畫,因該島嶼孤懸大海、海況險惡,築堤建港所受天然災損風險極高,海巡署現有規劃報告,缺乏風險評估,堤防構想形式規劃概念尤待加強,請海巡署審慎檢討風險性及調整規劃內容,並請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港灣研究中心協助專業審查,再循程序報核。
    (三)台北港建設計畫部分,海巡基地實質建設計畫,須俟基隆港務局完成南外廓防波堤工程,產生一定遮蔽效果時,始能動工興建,請交通部基隆港務局儘速將該工程計畫循程序報院核定。現有東17之150公尺公務碼頭,仍維持港務局使用,惟應依海巡署之需要,彈性調配供海巡署靠泊使用。又該計畫位於台北港範圍,因台北港實質建設涉及內政部海岸管理及區域計畫審議,請內政部協助加速辦理。
    (四)興達港基地建設計畫,業經海巡署協調農委會漁業署及高雄縣政府同意辦理,請海巡署於進行建築及景觀設計時,應配合興達港整體規劃,並加強環境綠化工作。
    (五)本案台北港基地所需辦公廳舍,請工程會於審查時考量其必要性及區位天然之限制等因素。
    三、「2004年世界經濟論壇(WEF)及國際管理學院(IMD)評比我國劣勢項目之因應對策暨執行情形」一案,報請 公鑒。
    結論:
    (一)洽悉。
    (二)國際機構對我國競爭力的評比,是我國政府及民間部門很重要的參考指標。其中多項競爭力指標的意涵廣泛,並非政策措施可以有效影響;若干指標之高低,亦因國家發展程度不同而有不同意義。然而勇於面對評比結果,並虛心檢討缺失仍是行政部門應有的態度。請各相關部會就評比名次較低,或退後較多之劣勢項目,繼續檢討,力求必要的改進。
    (三)本案請參考與會委員之意見(如附件),修正後報院備查。



    附件:
    「2004年世界經濟論壇(WEF)及國際管理學院(IMD)評比我國劣勢項目之因應對策暨執行情形」一案,各委員意見如次:
    行政院劉副秘書長玉山:
    一、簡報資料中的建議事項僅提及IMD新的評比排名將於今年五月上旬發布,WEF的情況為何?
    二、報告資料中的因應對策像是彙整各單位現行的政策,重點不明,建議本案在報院時,由WEF及IMD評比我國項目中,再挑選出我國落後最多的項目來檢討即可。
    勞委會賀主任秘書端蕃:
    研考會對勞委會進行業務面向策略績效評核時,均以IMD報告上的指標為依據。其中,研考會將IMD指標「就業成長率」當做勞委會的績效目標衡量指標,惟勞委會業務工作內無一項與該指標有直接的關聯,故建議以「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之訓後就業率年成長率」以及「辦理三合一就業服務之求職就業率年成長率」為衡量指標,事後研考會雖同意接受勞委會的建議,但勞委會仍認為該二項衡量指標與影響「就業成長率」指標內涵的確實因素相去甚遠。
    林政務委員盛豐:
    在WEF及IMD評比我國劣勢項目中,主觀資料雖不易處理,惟可由瞭解其所訪查對象著手,若能針對劣勢項目事先詢問受訪者意見,再加以改善,則主觀調查指標可望轉好。對於客觀資料,我國應充分瞭解其統計資料的內涵,才能提供準確、更新之數據予該二機構評估。
    經建會李顧問高朝:
    一、依據IMD及WEF的競爭力報告來看,我國在主觀指標的評比排名上經常比客觀指標的評比排名還好,故不必太擔心主觀資料。我們應注意的是長年一直落後的指標,挑出來深入研究。
    二、有關IMD指標「S.3.3.19內線交易是否普遍(2004)」,長期以來我國在該項指標的排名都居於落後地位,主因之一為國內司法官未能嚴罰內線交易者所致,我國如能嚴防內線交易,則國內公司治理亦能轉好,可見防止內線交易相當重要,因此,建議深入檢討此項指標,並請司法院提出改進對策。
    經建會葉副主任委員明?:
    一、簡報中所呈現的因應對策及執行情形,為求簡化,看不出其對應的劣勢指標為何,惟議程中的附件3及附件4均有詳列劣勢指標及其對應的因應對策及執行情形。
    二、本會將依各委員意見,修改簡報文字內容,陳報行政院時並將強調未來應特別加強努力改進的部分。
    三、今年五月上旬及十月IMD及WEF將發布新的全球競爭力評比排名,屆時我國競爭力表現將再?入一併檢討。
    經建會胡主任委員勝正:
    一、簡報中所列的因應對策及執行情形,大多陳述過程,而未表達出績效,應予以補強。
    二、未來報院之報告內容,不宜做過分樂觀之陳述,而應表達出繼續虛心檢討的決心,並提出具體應加強改進之項目。
    發布日期:9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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