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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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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建會歷次委員會議紀錄

    列印圖示
    第1208次委員會決議
    一、本會第1207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行政院交議,內政部陳報「陽明山國家公園計畫第2次通盤檢討(草案)」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案計畫內容之調整,以生態環境資源作為分析重點,並修訂增加人文環境基本資料之調查與保存維護、分區策略及分區管理策略、組織績效及經營管理績效之評估等內容,應符合國家公園發展需求,原則同意。惟有關淡水鎮興福寮、糞箕湖賓士園及楓樹湖等三塊地區調整至區外乙節,因未符緩衝帶設置原則,且為維持國家公園計畫之完整性,不予調整。
    (二)陽明山國家公園屬都會型國家公園,遊憩需求量大,依據統計資料顯示,目前每年之遊客人數高達1,900萬人,且以日憩型之旅遊型態為主,為兼顧生態保育及休閒遊憩之功能,有關園區內遊憩區之檢討、規劃及開發,請陽管處確實掌握下列原則,儘速檢討後報院核定:
    1、儘速訂定園區內服務設施之總量管制規定,以為經營管理之依據。
    2、在符合生態保育之目標下,依據遊憩需求,重新針對園區內之遊憩區及一般管制區(含分區劃設及保護利用管制原則)進行整體評估及檢討,避免零星式之變更。
    3、遊憩區之開發,應朝向小而美之型式,且除必要之遊客服務外,園區外已可提供之服務設施,盡量避免於園區內額外設置。
    (三)為符合國家公園保育之宗旨,有關陽明山國家公園之交通改善計畫,應避免道路新闢、拓寬及停車場興闢工程,並著重於加強大眾運輸服務及交通管理措施,如設置交通轉運中心、假日交通管制、分散遊客尖峰需求,建置遊園公車系統、提高停車費率及規劃自行車道系統等。有關陽明山國家公園之大眾運輸服務策略及交通管理措施,請台北縣、市政府協助陽管處訂定。
    (四)本計畫經費請循「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規定辦理;另依據計畫書分年概算表資料,土地及傳統聚落購置整建計畫項目之經費約佔總經費之51%,鑑於國家公園預算有限,如經費編列過分偏重單一項目,將無法充分顯現投資效益及影響國家公園其他保育、教育及景觀維護等業務之推展,請內政部營建署針對國家公園內土地徵購問題,應儘速研提具創意及效益之處理方案。
    (五)有關陽明山國家公園內攤販及違規餐飲營業問題嚴重,尤其竹子湖地區更位於核心區內,影響國家公園之景觀及形象甚鉅,請陽管處除應加強取締外,並應透過整體規劃及制定妥善之經營管理辦法,以輔導業者朝向生態化及合法化之方式經營。
    三、行政院主計處提報「中華民國95年度國營事業計畫總綱」(草案)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本國營事業計畫總綱(草案)係依照行政院訂頒之95年施政方針、預算籌編原則訂定,以作為各事業經營管理之準繩及審編預算之依據,原則同意。請主計處依與會委員及各單位代表意見修正草案(如附件)後陳報行政院。
    四、「新竹生物醫學園區計畫執行情形」一案,報請 公鑒。
    結論:
    (一)本報告洽悉。由於籌備處並非法定組織(單位),對外不能獨立行文,請台灣大學在行政程序上積極協助,以爭取時效。另本計畫有關雜、建照統一發照、園區高品質景觀及醫學中心遭遇問題等,請經建會儘速邀集有關單位召開協調會解決。
    (二)本計畫自92.3.28行政院核定並執行以來,其間因92年SARS流行,台大醫院全力投入抗煞,致計畫執行稍有延宕;現階段規劃設計陸續完成,相關內容已較明確,原核定時程及經費編列等已有變更,請國科會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修訂計畫書相關內容報院。
    (三)為加速本計畫執行,報請行政院成立指導協調委員會協助推動本案之進行。
    五、「95年度政府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籌辦情形」一案,報請 公鑒。
    結論:
    (一)95年度政府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籌辦情形洽悉,請按預定時程積極推動。
    (二)依目前各部會初核需求1,822億元,仍較行政院核定額度1,334億元超出488億元,請各相關部會再行檢視計畫成熟度及經費需求,並詳實排列計畫優先順序;於預算未能達成平衡時,將減列優先順序排列較後計畫之經費需求。
    (三)為維持經濟成長及擴大公共建設之目標,請各相關部會積極與立法院各相關委員會委員溝通94年度特別預算案,務期於本次會期儘速通過;並請再行檢視新十大建設計畫95年度經費需求,務期增列經費,加速推動。
    發布日期:9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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