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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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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建會歷次委員會議紀錄

    列印圖示
    第1209次委員會決議
    行政院經建會第1209次委員會議決議 會議日期:94.5.30
    一、本會第1208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行政院交議,環保署陳報「強化毒化災應變機制及環境維護計畫」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報計畫,修正為「強化毒化物安全管理及災害應變計畫」,辦理「毒化災防救整備及應變」及「毒化災應變檢測技術建置」二項工作。為因應「災害防救法」有關負責毒化物災害防救工作,以及反毒化物恐怖攻擊,且提供消防同仁有關處理毒化災必需之第一線專業支援,提升救災工作效能,本修正計畫確有需要,原則同意。
    (二)本計畫執行期程自95至98年,計畫總經費11億7,840萬元。其中經常門需求占39.0%,略高於公共建設計畫規定比例33%,主要係為辦理本計畫擬增設環境災害監控中心及7個環境災害應變隊之人事業務需求,環保署將以委託方式辦理,符合政府組織改造委外化的政策方向,原則同意。惟後續長期需求,請環保署考慮現有環境督察總隊暨北/中/南三區督察大隊人力運用,與各地方環保人力資源調配規劃,納入組織改造檢討,並考量以民間參與方式辦理。
    (三)所提購置車輛部分,為提升資源使用效率,請優先檢討現有車輛配置及實際使用情形後,撙節預算覈實辦理。
    (四)有關毒化災應變,如何運用各地區之相關化工業專業人員建立緊急通聯體系,以及毒化災專家通聯體系,有效發揮專長緊急應變,俾掌握處理時效、減輕政府人事負擔,請環保署亦積極規劃建立適當機制。
    三、經濟部提報「中油公司95年度『M9501煉製事業部大林廠重油轉化工場投資計畫』」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計畫中油公司為因應市場自由化,提升公司的競爭力,擬於大林廠增建一座重油轉化工場,將低產值之燃料油予以轉化成高價值的汽油、石化原料、LPG及柴油等,可降低成本,提高公司獲利能力,核屬需要,擬同意辦理。
    (二)本計畫完成投產後,有關燃料油之供需評估,經濟部與中油公司應妥為因應。
    (三)有關環境影響評估,請中油公司依相關環保法規辦理,廢氣、廢水之排放,亦需符合未來環境污染物排放標準。
    (四)本計畫有關增購土地一節,建議中油公司於計畫實施中就實際可能購地及需要土地再詳予檢討,包括將油槽設施做最有效益之配置,以提高本計畫及整體大林廠區之效益。
    四、經濟部提報「中油公司95年度『M9504煉製事業部桃園廠第三重油加氫脫硫工場投資計畫』」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計畫係中油公司為配合持續改善空氣品質之國家環保政策,並改善煉製結構,降低原油採購成本及提升燃料油品質,基於環保政策需求及就整體效益分析具投資價值,仍應進行,擬同意辦理。
    (二)本計畫期程為5年,總經費高達265.68億餘元,預計由國內借款支應66.34%,將影響中油的財務結構及獲益能力,應請中油公司就整體成本降低之配套措施,妥適規劃,以發揮計畫預期之整體效益。
    五、經濟部提報「中油公司95年度『B9501探採事業部高雄外海F構造油氣田開發投資計畫』」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計畫經中油公司專業探勘評估,擬於高雄外海F構造設置海域平台,完成11口生產井、海底管線及生產設施等開發生產天然氣,有助於提升國內天然氣供應能力,及提供較清潔之能源,合於環保發展趨勢,具有實質民生效益,核有需要,擬同意辦理。
    (二)本計畫正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未來在施工及生產營運時,應根據環境影響評估之結果和建議,採行有效預防措施,以確保開發計畫的安全性。又未來有關海域施工時,可能影響當地漁民漁作,請中油公司預為籌謀,並加強與當地漁民之溝通,以利工程進行。
    六、「中華民國93年國家建設計畫執行檢討(初稿)」,報請 公鑒。
    結論:
    (一)洽悉。本案請參照各出席委員意見,以及相關機關提供之書面意見,修正後陳報行政院備查。
    (二)國家建設目標要超越GDP面向,促進實物、人力、自然和社會資本的平衡發展,建議加速國內綠色國民所得帳及相關衛星帳編算作業。
    (三)95年辦理「中華民國94年國家建設計畫執行檢討」,除賡續原部門建設施政檢討外,將配合行政院「健康台灣」施政六大面向及健康社區六星計畫,進行跨領域檢討,請相關部會配合辦理。
    (四)各機關如有修正、補充意見,請於6月3日(星期五)下班前電傳本會綜合計劃處(傳真號碼:23700404)。
    發布日期:9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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