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委員會決議
    :::

    經建會歷次委員會議紀錄

    列印圖示
    第1210次委員會決議
    行政院經建會第1210次委員會議決議 會議日期 :94.6.6.
    一、本會第1209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行政院交議,經濟部陳報「寶山第二水庫工程修正計畫(第3次修正) 」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寶山第二水庫工程計畫為北部新竹地區民生及產業用水需求所依賴之重要水源工程計畫,原奉行政院89年11月13日台89經字第32365號函核定必須於94年6月底完成,並經93年2月10日核定總經費為130億元。因受93年8月間艾莉颱風來襲,計畫工程受創,完工期程勢必遭受影響,本案經濟部所報第3次修正計畫原則同意,請務必於95年6月底完工結案,水庫則於完成蓄水前安全複核後開始蓄水。
    (二)隆恩堰為寶二水庫聯合運用之重要設施,因有無聯合運用之供水能力相差9萬噸,請務必趕辦於96年12月底完成,以發揮聯合運用之功能,所需經費請妥擬計畫,另案陳報行政院。
    (三)頭前溪為大新竹地區之重要用水命脈,尤其寶二水庫完成後,水庫上坪及隆恩堰之聯合運用必須與頭前溪之防災及水資源有效運用並妥善經營管理,始可達到最大效益,請經濟部另案規劃頭前溪之綜合經營計畫陳報行政院。
    (四)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計畫之研議報核,應力求縝密,不宜一再因故修正,本案請經濟部確實依行政院核定內容儘速結案,至本計畫核定項目以外之事項,請經濟部另案辦理。
    (五)寶山第二水庫於95年6月完工後,請經濟部(水利署)陳報「寶山第二水庫工程計畫執行及檢討報告」報院核備,其內容包括執行經過及重要通盤檢討。
    三、行政院交議,內政部陳報「台灣地區既有市區道路景觀與綠美化改善計畫」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計畫有助於彰顯政府改善市區環境之具體行動,核有需要,原則同意。由於市區道路景觀涉及景觀規劃、設計、施工、維護管理與更新等不同層面,同意於本計畫建立中央輔導機制,酌編經費舉辦相關講習會、觀摩會及進行績效考察,並以教育宣導方式灌輸地方執行人員專業知識及美質概念,提升地方施政素質。
    (二)為符合計畫辦理宗旨,計畫名稱同意修正為「既有市區道路景觀與人行環境改善計畫」,並將自行車空間規劃納入評估。
    (三)本計畫擬建立之績效檢核、維護管理及民間參與獎勵機制,請內政部確實配合辦理。
    (四)考量政府各項計畫間之政策關聯與奧援,本計畫與其他有關改善市容(如城鄉新風貌、社區總體營造等)之計畫內容須能相互配合,各相關計畫提報之年度工程項目均不得重複。
    (五)本計畫採競爭性方式辦理,補助方式同意依照「中央對直轄市、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辦理,按地方財政狀況區分為30%、20% 及10%等3級,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據以編列。
    (六)本計畫為配合國家財政及施政重點,各年度所需經費須依照「政府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循序辦理,以每年不超過5億元為度,視辦理績效成果再行檢討。
    四、「當前經濟情勢(簡報)」一案,報請 公鑒。
    結論:
    (一)洽悉。
    (二)請經建會參酌各委員及與會代表意見,修正報告內容後備查。
    發布日期:94-06-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