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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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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建會歷次委員會議紀錄

    列印圖示
    第1219次委員會決議
    行政院經建會第1219次委員會議決議 會議日期:94.8.8.
    一、本會第1218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行政院交議,體委會陳報「國家運動園區興設計畫」暨「國家運動園區-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設置計畫」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有關國家運動園區興設計畫,結合訓練、競技及教育功能之規劃方向,原則同意。至於如何結合國內其他地區之運動場館,並配合體育大學之籌設,請體委會一併研究有無必要於北部亦設一園區。其中國家運動選手訓練方面,以中心為主,下面分設若干基地,再分設若干訓練站,請補充建置之概念架構並說明規劃構想。
    (二)國家運動園區及國訓中心所需經費,請依照94年7月28日審查會議紀錄內,財政部及主計處意見進行修正。
    (三)本案請體委會依據與會委員意見補充計畫書內容,並報院核定後,依據預訂時程落實執行。
    (續見下次會議紀錄)
    三、行政院交議,經濟部陳報「大甲溪流域聯合整體治理方針」一案,報請 公鑒。
    結論:
    (一)為因應汛期已至、防災資源有效整合及相關單位間分工與協調,本案經濟部所報「大甲溪流域聯合整體治理方針」一案,准予備查;另經濟部預計於94年11月底前完成之「大甲溪流域整體治理方案」規劃檢討工作,應依本符合「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之治理方針,確實檢討辦理後續細部工作內容,並應將本(94)年海棠及瑪莎兩次颱洪災後狀況列入考慮。
    (二)本案各部會分工,俟上揭治理方案規劃檢討完成提出報告後,應再行檢討協調,短期治理原則仍請依第1217次委員會議結論辦理,並檢討砂石疏浚及運送替代方案加速疏浚,另應協調地方政府研究辦理風災前之入山管制相關防災事宜。
    四、金管會提報「區域金融服務中心執行成果報告」一案,報請 公鑒。
    結論:
    (一)洽悉。
    (二)行政院金管會依據「區域金融服務中心推動方案」所訂目標,積極推動實施多項金融改革措施,以提升金融服務業之競爭力,成果豐碩。包括:推動銀行及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以鼓勵金融創新及發展資產管理中心;資本市場國際化之進展方面,由於廢除QFII制度及持續推動法規鬆綁,MSCI於94年5月31日將台股限制投資因子由0.75調升至1,已吸引更多外資投入我國證券市場;在積極協助銀行業者進行整併方面,近一年來,已促成9案之合併等,均有顯著績效。
    (三)發展區域金融服務中心已有初步執行成果,部分目標(如外資持股比重)已提前達成,請金管會研究、檢討修訂更具挑戰性之目標。
    (四)本方案各項目標之完成,仍有賴各執行單位與業者通力合作,尤其後續推動立法方面,請金管會積極推動,必要時由經建會給予協助。
    發布日期:9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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