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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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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建會歷次委員會議紀錄

    列印圖示
    第1226次委員會決議
    行政院經建會第1226次委員會議決議 會議日期:94.10.3.
    一、本會第1225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
    (一)第二案結論(五)及(六)俟洽交通部及環保署後,於下(1227)次委員會議再作確認。
    (二)其餘備查。
    二、行政院交議,新聞局陳報「公共廣電與文化創意、數位電視發展兩年計畫」及教育部陳報「全民終身學習、文化知識教育養成專案計畫」等兩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新聞局陳報「公共廣電與文化創意、數位電視發展兩年計畫」及教育部陳報「全民終身學習、文化知識教育養成專案計畫」等兩案,定位為公共電視台兩年期之擴大公共服務計畫,而非公視集團化計畫,請新聞局加強對外說明釐清。
    (二)該兩案計畫係藉由未來兩年政府經費之挹注,加強建置無線電視數位化環境,協助公共電視台擴大公共服務,以促進文化創意與數位產業發展,有效行銷台灣文化,並提供具有知識、教育及娛樂功能之頻道,以提升國民文化生活品質,皆係展現文化自主之重要基礎建設,對我國相關產業之發展應有正面影響,原則同意。
    (三)同意兩案計畫納入新十大建設計畫特別預算項下辦理,95及96年度計畫總經費共92.17億元。其中,95年度「公共廣電與文化創意、數位電視發展兩年計畫」經費暫予匡列60.12億元,「全民終身學習、文化知識教育養成專案計畫」經費暫予匡列6.996億元,實際經費支出請新聞局及教育部於執行計畫時詳加審核,並邀請財主及相關單位開會協商。至96年度經費則請循公共建設年度預算程序辦理。
    (四)有關新聞局「公共廣電與文化創意、數位電視發展兩年計畫」部分:
    1、為達成 院長指示將公共電視規模及品質提升為國際級水準,請新聞局再審視計畫所訂目標,並研議酌予提高。
    2、本計畫涉及諸多廣電與數位化政策,對國內相關產業之發展影響甚鉅,請新聞局未來持續和各相關機關與業界溝通,共同擘劃廣電媒體發展策略,以有效整合資源,發揮綜效。
    3、鑒於優質的數位內容節目為推動電視機數位化重要的原動力之ㄧ,政府除投入公共資源建置無線電視數位化環境外,更應重視優質之節目內容,請新聞局會同經濟部研商政府輔助國內業者製作優質數位內容與節目之可行作法,送交經建會審議。
    (五)有關教育部「全民終身學習、文化知識教育養成專案計畫」部分:本計畫第2年經費中,經常門占91.96%,主要係為軟體的節目製作及行政人事的維持運作,應請特別注意做好節目前置規劃及製作團隊的徵選事宜。
    三、內政部、經濟部提報「M台灣計畫」推動進度一案,報請 公鑒。
    結論:
    (一)洽悉。
    (二)本計畫為帶動我國通訊產業發展之重要關鍵計畫,本(94)年度預算雖因遲至6月底始完成法定程序,致計畫執行進度落後,惟仍請經濟部及內政部加速推動,縮小落後幅度。其中「行動台灣應用推動計畫」尚在辦理計畫審查前置作業,請經濟部洽請各地方政府儘速提出申請計畫,並及早完成各項補助計畫之核定;另「寬頻管道建置計畫」已核定各項補助計畫,後續請內政部協同各地方政府掌握地方議會通過預算情況,並督請各縣市政府及早完成發包作業。
    (三)本計畫需地方政府配合編列預算並經地方議會通過,若有計畫未能及時完成法定程序,請內政部及經濟部預先規劃該等預算額度之替代執行方案,避免延滯預算之執行。
    (四)本(94)年度相關計畫執行期程可能需延至明年上半年,請經濟部與內政部在規劃核定明(95)年度計畫時,應考量94年度執行情況,使各補助計畫兩年度工作可妥善銜接。此外,95年度計畫亦請經濟部與內政部預先規劃辦理相關前置作業,使95年度特別預算於完成法定程序時,可立即發包執行。
    四、「當前經濟情勢(簡報)」一案,報請 公鑒。
    結論:洽悉。
    發布日期:9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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