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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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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建會歷次委員會議紀錄

    列印圖示
    第1230次委員會決議
    行政院經建會第1230次委員會議決議 會議日期:94.11.14
    一、本會第1229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行政院交議,經濟部陳報「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綱要計畫-第一階段實施計畫」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案經濟部所報「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綱要計畫-第一階段實施計畫」案所列各水系相關工作,核屬需要;惟計畫中尚未納入之水系上游及農田排水改善工作(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部分)及都市計畫區中必須一併改善部分(由內政部主管部分),請經濟部研析整合納入本實施計畫中,提報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綱要計畫推動小組審議後,於1個月內再提經建會委員會議討論。
    (二)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綱要計畫推動小組、審查工作小組及考核工作小組,請經濟部積極辦理儘速成立,以利工作之推動。需依規定辦理環評者,請儘速規劃辦理。
    (三)第1階段實施計畫所列實施工程均須具備詳實之規劃報告,並於立法院審查特別預算時備閱,另請經濟部儘速成立「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綱要計畫」專屬說明網站,刊載相關計畫內容,以利公眾查閱。
    (四)本計畫各河川排水系統之改善必須以消除易淹水之水患原因、達到易淹水狀況之改善為目的。其實施地點於其改善系統之集水區內,不受都市計畫區、非都市計畫區或山坡地之限制,有關農委會之水土保持計畫及農田水利區應配合部分應一併納入,作必要之改善。
    (五)推動小組應邀集國內專家學者共同參與,劃定責任區,並應適度邀請國外專家參與協助提供意見。
    (六)有關第一階段實施計畫疏浚所得有價砂石收入,請依相關規定妥適處理。
    三、「新十大建設執行情形檢討」一案,報請 公鑒。
    結論:
    (一)洽悉。報告內容請依與會委員意見修正後,報院核備。
    (二)報告中所提各項個案計畫檢討意見,請各相關機關切實辦理。
    (三)新十大建設截至94年10月已核定執行之27項計畫中,執行率未達9成目標者共11項。請各相關部會於首長每月主持之公共建設推動會報或部會業務會報中,持續將新十大建設列為專案檢討項目。尤其各政務委員所召開督導會議中,對於推動策略及加速作法已有指示,請主管部會及主辦機關切實辦理並追?檢討。若有必要修正計畫,亦請儘早報院核定。
    (四)新十大建設94年度預算執行率,截至94年10月僅達66%,落後金額主要集中在3項落後計畫,其中「洲際貨櫃」之補助獎勵辦法已報院,請高雄市政府於奉院核定後立即加速執行。「高雄捷運」一案,因驗收謹慎,除應付未付款持續擴增,通車時程亦已受影響,請高雄市政府檢討改善。「汙水下水道」亦請營建署加速發包執行,並請內政部加強督導。 (續見下次會議決議)
    (五)新十大建設48項子計畫,截至94年10月底,尚在前置作業階段之計畫仍有21項,其中進度落後者有10項,請主辦部會儘速完成規劃報院核定執行。
    (六)鑒於新十大建設94年度因立法院通過特別預算較遲,致影響整體推動進度。若95年度特別預算未能於本會期獲立法院通過,請各主管部會立即研訂因應措施,並切實執行,以期95年度計畫能順利推動。94年度預算部分,則請務必於年底前發生權責,以利預算執行。
    發布日期:9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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