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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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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建會歷次委員會議紀錄

    列印圖示
    第1253次委員會決議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253次委員會議決議

    會議日期:95.5.29

    一、本會第1252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中華民國94年國家建設計畫執行檢討(初稿)」一案,報請 公鑒。

    結論:

    (一)洽悉。

    (二)請各部會辦理95年計畫執行檢討時,就「標竿施政」重點研提具體改進建議及作法(尤其是具體量化指標或統計數據),以落實國建計畫之執行。

    (三)各機關如有修正、補充意見,請於6月2日(星期五)下班前電傳經建會綜合計劃處(傳真號碼:02-23700404),俾利修正後陳報行政院備查。

    三、經建會提報「中興新村整體規劃構想方案(草案)」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案「中興新村整體規劃構想方案」(草案),其未來發展定位將以國際會議及研發中心為發展主軸、輔以文化藝術村之規劃設置,期能透過會展及研發產業之發展,強化知識經濟之附加價值,促進台灣與國際創新研發資源接軌,並整合中部地區之文化藝術資源,推動兼具人文與經濟發展之文化創意產業,上述構想方向原則同意。

    (二)有關中興新村合法原眷戶之處理,除參照「國有宿舍及眷舍房地加強處理方案」相關規定辦理外,對於孤苦無依之退休省府員工,建議內政部會同台灣省政府研議相關配套救濟措施,以降低搬遷阻力。

    (三)為避免中興新村區內行政機關零星分佈,影響其整體規劃利用,同時,基於中部地區行政部門合署辦公之考量,中興新村既有之行政機關建議逐步遷出,並由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配合政府組織再造,擬定區內行政機關遷出策略及作業期程,以利本計畫之推動。

    (四)本案因涉及都市計畫變更、產業引進、行政機關與眷戶搬遷及實質開發建設等多面向問題,如奉行政院核定通過後,有關後續推動作業,建議由內政部擔任幕僚機關,以統籌負責後續推動事宜。

    (五)本案規劃內容牽涉層面甚廣,包括產業、文化藝術、研發、國有土地處理、眷戶及行政機關搬遷及都市計畫變更等事宜,建議各相關主管機關俟本案奉院核定後,應儘速依各部會權責分工項目積極研議推動。

    (六)本案請依據各與會委員意見修正後,儘速報院核定,據以推動。

    (散會:下午5時40分)
    發布日期:9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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