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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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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建會歷次委員會議紀錄

    列印圖示
    第1254次委員會決議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254次委員會議決議

    會議日期:95.6.5

    一、本會第1253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行政院交議,內政部陳報「96年度國民住宅計畫(草案)」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行政院已於94年5月24日核定「整體住宅政策」,未來住宅補貼制度將取消目前職業身分別之補貼,改以家庭所得高低等評點機制,作為衡量補貼標準,並提供無自有住宅之弱勢者租金補貼;另於94年8月24日核示,有關各部會以職業身份別辦理之住宅補貼計畫,自95年度起不再新增補貼戶數,惟考量現階段正處於整體住宅補貼制度變革過渡期,在「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尚未核定前,為持續照顧較低收入戶家庭居住問題,96年度國民住宅計畫仍有辦理之必要。
    (二)96年度國民住宅擬新增辦理戶數2,210戶(其中輔助人民貸款自購住宅1,400戶、貸款人民自建國宅810戶)一節,其所需經費原則同意。惟輔購方式俟「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草案)」奉院核定後依案辦理。
    (三)本計畫草案總經費需求23.878億元,其中申請中央公務預算21.7408億元(含補助二直轄市政府1.9028億元)一節,仍按95年度經費暫列19.838億元,用以支付辦理輔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3.83億元(其中96年度經費需求0.18億元)、貸款人民自建住宅8.88億元及補貼基金虧損7.128億元,惟確切經費應俟先期作業審定後再議。
    (四)有關上開中央公務預算申請數中擬補助二直轄市1.9028億元一節,考量目前中央財政困絀,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住宅事務為地方自治事項,且「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後地方政府財源已增加,故不宜由中央補助,仍請地方政府依法提撥土地增值稅收支應。
    (五)「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草案)」業經提報本(95)年4月26日行政院財經小組會議,決議本案請林政委錫耀邀集相關部會組成專案小組,重新進行整體性規劃,先設定政策目標,再循序處理基金業務整合、中央及地方財政收支劃分等問題,並納入短期租金補助等事宜。請內政部儘速依據前述指示及行政院核定「整體住宅政策」之原則,重新進行「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草案)」之規劃,報院核定,期於96年度實施。
    (六)本案內政部所報「96年度國民住宅計畫」(草案),請依上開結論檢討修正。

    三、「當前經濟情勢(簡報)」一案,報請 公鑒。
    結論:
    (一)洽悉。
    (二)請參酌各委員及與會代表意見,修正報告內容後備查。
    發布日期:9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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