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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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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建會歷次委員會議紀錄

    列印圖示
    第1265次委員會決議
    會議日期:95.9.4

    一、本會第1264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行政院交議,經濟部陳報「新竹縣上坪堰及隆恩堰復建工程計畫」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案經濟部所報「新竹縣上坪堰及隆恩堰復建工程計畫」完成後,透過隆恩堰、寶山水庫及寶山第二水庫聯合運用,可使區域性地表水資源獲得有效調配,紓解現況水源於枯水時需跨流域輸送之困境,並預為因應高濁度原水,以提高新竹地區供水穩定性,該二堰均有儘速復建之必要,原則同意。目前隆恩堰復建工程已竣工,上坪堰復建工程已於94年12月12日開工,預定95年12月底前完工,經費需求合計3.9782億元,扣除台灣高鐵及台灣自來水公司各自分攤部分,經濟部尚須負擔計3億多元。
    (二)本案上坪堰為寶山第二水庫水源之取水設施,請務必積極趕辦於95年12月19日如期完工,以利寶山第二水庫如期逐步蓄水,加入新竹地區之供水營運系統。所需工程經費,因係調度95年度水資源次類別之預算支應,請於96年度依據法定程序轉正。
    (三)隆恩堰既已於95年2月完工,其決算金額較原決標金額增加之經費,仍請依經濟部水利署、自來水公司及台灣高鐵公司三對等負擔之原則,由經濟部邀集相關機關協調分攤支應。
    (四)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執行內灣線銜接高鐵六家站之改善工程,因跨越頭前溪經過隆恩堰附近,其路線及落墩之設計,以不影響隆恩堰之取水功能及攔河堰之穩定安全為原則。其墩柱之設計,必須施設與水流平行之水切,以有效導引水流,減少對環境之衝擊。攔河堰、高鐵及內灣支線三者集中於一處,下游必須增設一副堰以確保橋墩及攔河堰之安全並兼具增加隆恩堰之取水功能。請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籌應水工模型規劃試驗研究等經費於1,000萬元額度內,由經濟部水利署辦理規劃設計,並於96年6月底以前完成,如有需要,提出增建計畫,另案報院核議。
    (五)復建後之上坪堰及隆恩堰,請經濟部水利署邀各用水人共同組成營管小組,妥善營運,以發揮應有功能,所需營運管理費由各用水人共同負擔。

    三、「當前經濟情勢(簡報)」一案,報請 公鑒。
    結論:
    (一)洽悉。
    (二)請參酌各委員及與會代表意見,修正報告內容後備查。
    (散會:下午3時)
    發布日期:9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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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1265次委員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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