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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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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建會歷次委員會議紀錄

    列印圖示
    第1271次委員會決議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271次委員會議決議
    會議日期:95.10.23
    一、本會第1270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東西向快速公路八里新店線八里五股段建設計畫』配合台北港BOT案,評估各種可能通車時程方案政府所需負擔經費表暨『東西向快速公路八里新店線八里五股段建設計畫』第1次修正計畫二案」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案「東西向快速公路八里新店線八里五股段建設計畫」第1次修正計畫,經交通部審慎評估各種可能通車時程,提出以97年12月底完工為成本最小方案。鑒於93、94年度特別預算延後審議通過,確已影響本計畫原訂期程,為維持施工品質及考慮所需最少工程時間,且台北港貨櫃儲運中心BOT廠商-台北港貨櫃碼頭股份有限公司亦表示理解,並願配合調整營運前置作業時程,原則同意本案計畫期程之展延。請交通部督促所屬確實管控計畫,落實施工安全防護措施,俾利如質如期達成計畫目標,不得再展延。
    (二)本案依據「台北港貨櫃儲運中心興建暨營運契約書」所涉通車時程延後可能衍生之後續補償問題,請交通部儘速再與台北港貨櫃碼頭公司協調處理。
    (三)交通部現正辦理中之「國道一號五股交流道改善工程」與「西濱快速道路八里至林口段拓寬工程」道路系統,請配合本案通車時程積極推動辦理,以因應台北港聯外運輸車流之衝擊。
    (四)本案工程經費增加約29.94億元,經交通部檢討後確認皆屬必要之支出,原則同意交通部意見,由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覈實支應。另本案經工程會認定屬延續執行之計畫,依「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要點」之規定,無須再送該會審議,請交通部覈實編列分年預算,循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先期作業規定辦理。
    (五)本案交通部於93年間辦理用地取得與工程發包時,即已確定本計畫總經費將大幅增加,惟仍逕行發包施工並遲至95年6月始陳報修正計畫,請交通部確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及計畫管考之相關規定檢討辦理。另實際用地面積大幅增加,確屬規劃設計階段疏失部分,亦請一併追究規劃設計單位與相關行政人員責任。
    三、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台鐵林邊溪橋改善計畫」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案交通部所報計畫內容、經費及工期事宜,核有需要,原則同意,並請交通部加速辦理。
    (二)本案因現況橋樑高度不足導致上游淹水,致需辦理水患治理及相關改善工程,爰同意該等工程納入「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經費支應。惟若交通部或地方政府考慮景觀等其餘環境營造致額外增加之經費,請交通部或地方政府自行負擔。
    (三)請工程會覈實審議本案水患治理及相關改善工程內容範圍及經費,陳報行政院核定後,由交通部及經濟部配合辦理。
    四、「『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花東旅遊線計畫』執行情形檢討報告」一案,報請 公鑒。
    結論:
    (一)洽悉,請參考與會委員意見推動辦理。
    (二)本計畫奉核定執行以來,已完成三仙台旅館區聯外道路、成功鎮四號道路、伽路蘭濱海綠地、鳳林、花蓮火車站等景點或遊憩區之興建改善,且為形塑景觀廊道意象,持續進行台11線、台9線之綠美化、指標牌示雙語化及紐澤西護欄改善,並舉辦東海岸飛魚季、阿美族豐年祭、花東縱谷國際馬拉松賽等活動吸引遊客,執行單位之努力值得肯定,請繼續推動辦理,尤應強化資源整合、展現地區特色,並提升服務品質。
    (三)本計畫截至95年9月底止,整體及本年度計畫執行進度及預算支用均稱順利。在本(95)年北宜高速公路通車及高速鐵路開始營運後,至花東地區旅遊時間可望大幅縮短,未來本旅遊線如何以更細膩的手法包裝、行銷,吸引人潮,同時作好配套措施,增加遊客停留時間及消費意願,請交通部提出具體因應作法,掌握重大交通建設完成所帶來之契機。
    (四)本計畫之執行,牽涉到颱風、地震災後垃圾、漂流木清理與景點聯外道路交通中斷、周邊環境整頓等問題,請交通部透過「工作圈」機制強化聯繫、協調相關機關共同合作解決。而為強化各景點或各項服務設施之景觀改善、環境整頓、資源保護等工作,請交通部研訂有效管理、評鑑作法,如:觀光局對所屬國家風景區公廁已辦理競賽、獎懲,可考量擴大至各旅遊線其他權責機關範圍一併辦理,並將資訊公開,讓遊客瞭解、選擇,透過市場機制,提升各項設施服務品質。
    (五)本旅遊線住宿及餐飲設施不足,行政院於92年核定本計畫時要求交通部、內政部及農委會積極檢討,推動旅館及渡假區民間招商作業,並辦理委外營運管理及維護,本次檢討除花蓮海洋公園與理想度假村已營運外,其他台東杉原、池上、鹿野與花蓮鳳林、壽豐等地之民間投資開發案仍持續推動中,請主辦機關特別加速辦理,俾儘早達成「鼓勵民間投資開發建設,促進地方繁榮」之計畫目標。
    (六)本計畫92至95年度實際編列預算共20.63億元,加上96年度暫編3.29億元,仍較原核定經費40.38億元減少,為期於計畫階段性結束前充分顯現執行績效,請交通部就96年度計畫中選擇重點或最具成效之工作項目,集中資源確實達成,以利展現整體建設成果。並請交通部通盤檢討,規劃後續應辦事項,報院核定據以陸續推動。本次會議台東縣政府所提「知本溫泉環境景觀改善」、「富岡與南寮港旅客交通改善」、「延伸本旅遊線計畫範圍」以及花蓮縣政府所提民間投資「林榮休憩區」、「鯉魚潭風景區污水處理」、增設自行車道等問題,屬本旅遊線相關部分,請交通部一併納入通盤檢討,其他請列入相關建設規劃參考。
    (七)為衡量各旅遊線計畫之執行績效,觀光局已請各管理處透過問卷等方式進行滿意度調查,作為重要參考指標,但調查分析結果與民眾實際感受常有落差,主要原因之一為個別景點或項目之缺失未能於整體滿意度結果中顯現,故請交通部檢討調查方式及內涵,提高指標之可信度,且可及時發現問題、進行改善,有效提升服務品質。

    (散會:下午5時30分)
    發布日期:9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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