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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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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建會歷次委員會議紀錄

    列印圖示
    第1274次委員會決議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274次委員會議決議
    會議日期:95.11.27
    一、本會第1273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行政院交議,經濟部陳報「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2期工程計畫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案經濟部所報「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二期工程計畫書」,可提高現有水資源之利用效率,且未涉及新水源之開發,符合水資源永續利用之基本原則,且本計畫已納入「2015年經濟發展願景第1階段3年衝刺計畫(2007-2009年)」公共建設套案計畫中,原則同意。請經濟部依既定時程積極趕辦,及早達成新店溪及大漢溪水源整體有效調度利用之目標。
    (二)本案計畫內容應以新建工程為限,既有設施之改善不宜納入,其所需經費先暫列為104.92億元,以中央公務預算與事業單位預算各負擔二分之一為原則,並依實際支用數,覈實編列預算辦理。另請經濟部依院頒「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之規定,另案陳報工程會辦理專業審議並覈實總經費。
    (三)目前大台北供水區(台北縣、市)分屬兩個自來水事業單位管轄,兩者間之運作尚未能有效整合,致使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一期工程效益無法完全發揮,此亦將成為二期工程成敗之關鍵因素,爰此,請經濟部積極協調台北市政府、台北縣政府、台北自來水事業處及台灣省自來水公司等,明確訂定台北縣、市整合成一自來水專營供水區之時程表,以確保一期及二期工程完工後水源調配之功能及效率。另,本案投資與既有資產在納入新成立之自來水公司資產作價計算時應有不同之考量。
    (四)為確保台灣北部地區用水無虞,在北部地區除宜蘭縣外,北起基隆、台北市,南至新竹,應重新檢討淡水河流域內所有水資源開發計畫,研提完整區域水資源供需基本計畫,作為本地區水資源個案計畫之上位指導計畫,請經濟部積極研議,並於95年底前報院核定。
    三、「新十大建設」執行情形檢討報告,報請 公鑒。
    結論:
    (一)洽悉。報告內容請依與會委員及單位代表意見修正後,報院核備。
    (二)報告中所提各項個案計畫檢討意見,請各相關機關切實辦理。
    (三)新十大建設子計畫大多已奉院核定執行,並陸續進入施工階段,執行能量已大幅提升,惟鑒於特別預算編列期程僅至98年底,請各相關部會把握期程,加速推動,俾能善盡運用特別預算;此外,部分進度落後之計畫,仍請相關部會依本報告所提個案檢討建議加強辦理。
    (四)院長裁示應檢討改進之事項共25項,其中有11項尚須繼續加強改善,包括大台北新劇院、行動台灣、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台北捷運新莊蘆洲線等,請主管部會依本報告所提檢討意見加強辦理。
    (五)95年度特別預算額度遭立法院凍結之計畫,請相關部會再積極與立法院溝通,爭取立法委員同意動支經費。
    (六)新十大建設計畫中,有多項子計畫推動過程皆須地方政府之密切配合,始能順利進行,請各計畫主辦部會加強與地方政府之聯繫工作,必要時亦可訂定相關評比機制或適時公布各縣市政府執行進度,以利相關縣市政府積極配合趕辦,俾有效提升各計畫執行能力。
    (七)由於「2015年經濟發展願景」係行政院未來施政主軸,新十大建設中納入套案之計畫,各部會請立即依政策方向,提出具體、有挑戰性、短期內可展現施政成果績效之目標,以利集中資源衝刺實現,讓民眾可以很快感受政府施政成果。

    (散會:下午1時20分)
    發布日期:9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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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1274次委員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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