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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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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建會歷次委員會議紀錄

    列印圖示
    第1278次委員會決議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278次委員會議決議
    會議日期:96.1.8
    一、本會第1277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
    二、行政院交議,環保署提報「一般廢棄物資源循環推動計畫(草案)」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案環保署所報「一般廢棄物資源循環推動計畫(草案)」,係該署為達成「垃圾零廢棄」管理目標,研訂垃圾強制分類、廚餘/巨大廢棄物/裝潢修繕廢棄物等多元再利用及協助地方政府汰換垃圾車等7項工作;並鼓勵民間參與再生產業、設置資源化設施。衡酌本計畫之實施有助於推動建立「零廢棄社會」,促進資源有效循環利用,原則同意。
    (二)本計畫執行期程自96至101年,計畫總經費161.64億元(中央96.74億元,地方64.9億元)。其中,中央補助地方經費94.81億元,應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及「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申請計畫型補助款補助之處理原則」規定,並依本計畫所訂補助比率辦理。請環保署儘速建立競爭型計畫補助機制,於各地方研提達成或超過垃圾零廢棄目標之實施計畫後,依據客觀之評估因子評審、逐年審查決定,據以實施。
    (三)有關汰換老舊垃圾車部分,應依據地方所提報廢計畫、徵收清除處理費執行情形及資源回收目標達成率等因素,邀請財、主相關單位覈實審查;並衡酌垃圾清理之民營化時間表,以及地方配合情形,逐年修正補助數量覈實辦理。至於每年協助汰換之垃圾車,請考量聯合各地方共同辦理報廢標售挹注資金或其他符合公益方式,妥善統籌規劃運用。
    (四)依院核定「垃圾處理方案之檢討與展望」所提:預計94至103年輔導10至15個縣市逐步完成垃圾清運系統民營化。鑒於垃圾清運為固定的市場,若政府不釋出,民間就沒有營運的空間,請環保署儘速於半年內訂定垃圾清運民營化時間表,作為提供協助地方汰換垃圾車之參考依據,俾順利推動民間參與。
    (五)依垃圾組成分析,廚餘約占25%,相關之再利用方式,以及相關衍生產品之去化通路,環保署均應積極完整規劃解決,俾地方環保及相關單位配合實施。另請環保署考慮推行於瓶罐容器上登錄資源條碼或標章方式,方便民眾分類參考。至於巨大廢棄物及裝潢修繕廢棄物之多元再利用,請環保署針對產品拍賣之收入與相關作業經費支出專案深入研究,俾供後續研擬計畫參考。
    (六)鑒於94年度統計垃圾妥善處理率已達99.47%,惟垃圾量與質變化快速,環保署後續推動相關垃圾處理工作,仍請注意按照變動情形調整因應。
    三、「當前經濟情勢(簡報)」一案,報請 公鑒。
    結論:
    (一)洽悉。
    (二)請參酌各委員及與會代表意見,修正報告內容後備查。


    (散會:下午4時50分)
    發布日期:9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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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1278次委員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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