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委員會決議
    :::

    經建會歷次委員會議紀錄

    列印圖示
    第1279次委員會決議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279次委員會議決議
    會議日期:96.1.22
    一、本會第1278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行政院交議,經濟部陳報「台北水源特定區公私有地處理實施計畫(草案)」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翡翠水庫興建後,提供大臺北都會區約400萬人口生活用水及各種產業用水,為水源重地。而水庫集水區保護帶、承租造林地及部分靠水庫較近之私有地地上林木多已成林,屆砍伐期。本案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對業主強烈要求收購地上林木,解決租約及徵收土地等問題,提出合理解決實施計畫,以保有該水源保護區之林木及維護水源、水質及水量之安全,原則上方向正確。
    (二)惟本案若依經濟部所擬計畫,由中央及臺北市政府按用水比例或對半分擔經費,則其他水庫勢必陸續比照辦理。依全國40多座重要水庫有關類似土地均予徵收及補償至滿水位以上水平距離50公尺之保護帶,約需經費644億元,若集水區全數徵收公有化則約需1.76兆元,如此龐大經費,恐非國庫所能負擔。
    (三)本案請經濟部本於受益者付費原則及衡量政府財力,以國家水利主管機關之立場,就全國水庫之保護帶或集水區研擬合理可行之處理原則,提出可行合理之財務計畫報院核議,俾全國分期分年適用及執行。
    (四)本計畫涵蓋不同權屬之公有土地,其管理機關及土地使用類別不盡相同,與私人簽訂之租賃契約內容並不一致,請經濟部彙整各公地機關已簽訂之契約規定,並釐清雙方之權利義務關係,俾作本案未來處理之依據。並請經濟部協商特定區內公有地之管理機關於半年內完成撥用手續,如有困難請經建會協助。
    (五)本案國有土地地上物收回之救濟補償標準,與農委會林務局相關補償及救濟標準並不一致,請經濟部與農委會協商,訂定一致或相近之標準,供全國通用辦理。
    (六)在整體方案未完成前,應先優先處理本案原計畫第一期之國有出租地、農墾地及保護帶之地上物與私有地。至於所需經費原則上由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支應,並請經濟部與台北市政府研商其他可行之財務計畫。
    三、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台北市政府完成之『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後續路網土城線延伸頂埔走廊研究規劃報告書』」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案台北市政府所擬「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後續路網土城線延伸頂埔走廊研究規劃報告書」一案,因計畫完成後對推動「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之「國際創新研發基地計畫」、「產業高值化計畫」及「營運總部計畫」、促進頂埔地區發展「高科技產業專用園區」之優質研發環境等甚有助益,原則同意。
    (二)本案計畫經費76.27億元,因延伸路段皆位於台北縣境內,依據「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最高補助比率為85%,除自償性經費0.8億元外,中央負擔工程經費60.47億元(佔總經費84.06%),台北縣政府負擔工程經費10.67億元(佔14.83%)及用地費4.33億元,惟考量政府財政負擔,應儘量撙節工程經費,並儘早興建完成。
    (三)因應土城線已營運,未來延伸路段施工時應儘量避免影響既有路網之營運,並應先行規劃妥適之交通維持計畫。
    (四)嗣後如台北市捷運路網擬新增或提報延續性路段時,應請提具整體後續路網之規劃情形,俾供審議及計畫效益評估之參考。
    (五)考量現已核定軌道次類別計畫經費供需比已嚴重失衡,請交通部於3個月內提具未來軌道運輸次類別具體可行之綱要計畫,並載明各項計畫之優先順序及經費需求情形,報院核定後實施,俾供行政院決策及經建會審議之參考。日後交通部研提新計畫時亦應依行政院95年10月4日院臺交字第0950046257號函規定,於報院函中檢附「交通部公共建設計畫分年分項經費統計表」,並敘明為辦理該新提計畫,擬緩辦或剔除原已報院核定之計畫項目。
    四、「『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工程計畫-內湖線』執行情形檢討報告」一案,報請 公鑒。
    結論:
    (一)洽悉。
    (二)本計畫自91年動工以來,各高架橋之結構已次第完成,基隆河以南路段(含內湖機廠)已逐段移交機電系統進行測試,其餘路段亦持續施作中,惟因整體計畫進度落後,原訂97年6月通車之時程已需展延,請台北市政府儘速進行檢討,並評估訂定可能之完工時程,提出修正計畫(含延後通車之因應作法)報院核定,並請交通部督導協助完成,確保計畫目標之達成。
    (三)本計畫執行過程中,曾出現工安、損鄰、交通事故及廢土清運等問題,目前多已解決,最困難之管線遷移及排水箱涵施工,亦已逐一克服障礙,請主辦機關繼續努力,尤其現階段仍有可能造成落後之高架段墩柱吊掛、排水箱涵裝設、管線遷移及勞工人力不足等問題,務必強化協調整合及進度管控,落實執行,並請勞委會給予必要之協助。
    (四)近年來大直、內湖地區開發建設快速成長,就業、購物等旅運需求持續增加,本計畫如何早日完成,包括與木柵線系統之界面整合及接駁公車等配套措施,請台北市政府及早研提具體作法,並適時多加宣導,俾充分發揮捷運準時、安全、便利、舒適及減輕污染等效益。
    (五)本計畫至95年度止實際編列預算共334.26億元(其中,中央特別預算106.81億元),加上96年度暫編105.94億元(含中央特別預算36.78億元),較原經費需求(592.6億元)仍有152.4億元差距,為期順利完工通車,本計畫97年度後所需經費,請台北市政府配合時程檢討需求,爭取議會支持編列預算,並請交通部考量於整體財政負擔能力之額度內配合支應,以利計畫完成。

    (散會:下午6時10分)
    發布日期:96-02-06

    • 相關檔案
      1. 第1279次委員會議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