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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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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建會歷次委員會議紀錄

    列印圖示
    第1280次委員會決議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280次委員會議決議
    會議日期:96.2.5
    一、本會第1279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行政院交議,經濟部陳報「『第2期(94-98年度)原住民地區部落水資源規劃及供水計畫』實施計畫」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為有效解決部分原住民地區部落之供水及飲水衛生問題,所報「第2期(94-97年度)原住民地區部落水資源規劃及供水計畫」原則同意辦理。惟配合「2015年經濟發展願景第一階段三年衝刺計畫(2007-2009年)公共建設套案計畫」,計畫期程延長至民國98年,計畫名稱修正為「原住民族地區部落水資源規劃及供水第2期計畫」。
    (二)本計畫屬補助型計畫,所列工作項目,請原民會依計畫評比原則,並審酌住戶同意比例之高低等因素,嚴謹評比把關,於成立管理委員會後,視實際需要核列經費辦理。
    (三)原住民部落地區之飲水設施工程,已逐漸施設完成,未來應著重維護、管理等工作。本案請原民會將建置「原住民地區飲水系統之地理資訊系統」、研究蒐集「國外高山地區飲水設施管理策略」、及「我國高山地區飲水設施興建與管理政策」之研擬並擬具務實可行之財務計畫及宣導計畫,列入本2期計畫重點工作,積極辦理。
    (四)至於經濟部建議於計畫項下編列營運管理費用,補助「原住民鄉鎮簡易自來水營運管理」及「台灣省自來水公司之合理虧損」一節,與現行「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不符,暫不予納入本2期計畫。請原民會納入前述「我國高山地區飲水設施興建與管理政策」及營運管理財務計畫內一併評估可行辦法。

    三、「新十大建設-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興建計畫執行情形檢討報告」一案,報請 公鑒。
    結論:
    (一)洽悉,請參考與會委員意見推動辦理。
    (二)本計畫執行以來因預算通過較遲、區位政策變更影響衛武營臨時辦公室暨舊有空間整修工程進度及國際競圖相關作業延滯影響,進度大幅落後,已無法依原訂目標於98年底完成,文建會初估擬展延期程至101年。有關本計畫後續期程、經費及相關作業請主辦機關妥為規劃,俾修正計畫奉核定後據以執行。
    (三)本計畫95年度最重要之工作為辦理國際競圖、徵選規劃團隊,惟目前僅完成入圍評選,預定96年3月進行第二階段評審。基於本項工作攸關計畫之執行,請文建會做好充分準備,並密切掌控進度,以利後續推動;所簽合約務必將都會公園整體規劃納入,並請文建會作劇場設計時與「大東文化藝術中心」計畫作明確區隔,以提供國內外優秀藝術團體精緻之展演舞台,塑造文化景觀,成為南台灣重要之藝文地標。
    (四)文建會為執行本計畫,於95年3月成立籌備處專責辦理各項業務,惟因人員係採任務編組,且需兼辦「大臺北新劇院」、「流行音樂中心」等計畫,尤其缺乏工程技術人員,影響本案之推動。為加速執行及提升執行效率,請文建會多借重95年12月甫簽約之新建工程專案管理團隊人力和經驗,如有人力及工程上之困難問題,應提請工程會予以必要協助,如仍有不足或需調整組織編制,再請人事行政局及研考會協助並報院核定。
    (五)鼓勵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為政府重要施政方向,行政院於核定本計畫規劃報告書時,針對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未來之經營管理曾核示:「請優先考量依據促參法委託國內外民間專業機構辦理」。惟主辦機關擬採行政法人方式,卻未提出具體之考量依據,請文建會切實進行檢討評估。
    (六)為使本藝文中心興建完成即可發揮效益並確保永續經營,本計畫除硬體工程外,共編列7.6億元經常門經費辦理藝術表演人才及團隊之培育、節目策劃,以及表演藝術推廣與交流等相關事宜,請文建會特別加強規劃,並持續辦理培訓、輔導工作,俾未來能與國立中正文化中心並駕齊驅,躋身國際藝文之林。
    (七)請高雄縣、市政府全力協助後續之都市計畫變更,以發揮本計畫階段性效益,達成預定目標;有關商業區標售相關事宜,應俟比圖確定後由財政部國產局適時辦理。
    (散會:下午5時40分)
    發布日期:9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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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1280次委員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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