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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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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建會歷次委員會議紀錄

    列印圖示
    第1283次委員會決議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283次委員會議決議
    會議日期:96.3.19
    一、本會第1282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行政院交議,經濟部陳報「『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第一階段實施計畫項下『三、集水區保育治理3、水庫集水區保育』之計畫書及規劃報告」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案係屬於「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第一階段實施計畫項下「三、集水區保育治理3、水庫集水區保育」之分項計畫,本次所報5項計畫總經費共計49.06億元,期程自95至97年度實施,可有效減少水庫集水區泥砂生產量,維續石門水庫營運功能、保育上游集水區水域環境及穩定水庫供水能力,保障民眾用水權益,原則同意辦理。
    (二)本案雖原則同意辦理,惟95年已過,實施計畫尚未核定,應順延一年以務實的方式選擇最優先的工程先行辦理;即各分項計畫95年度工作部分,同意於96年度內辦理完成,並儘量減少工程,以植生保育的方式為優先。
    (三)本計畫效益評估仍不確實,並有部分互相重複,應請經濟部以負責整體計畫之立場,予以彙總提出整體評估報告,以昭社會公信。
    (四)各分項計畫第一年度(原95年辦理部分)實施完成後,請經濟部會同工程會組成評鑑小組,實地對緊急工程及第一年辦理部分逐項評估,並採滾動式檢討方式辦理。
    (五)集水區保育工作,為行政院核定之「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之一環,應符合其規定。請各執行機關詳加檢討核對,其不符或與行政院已另案核定之災害復建工程重複者,請予以刪除。
    (六)本案計畫經費請經濟部在「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推動小組」既有考核機制下,加強審查及督導,有效達到各項計畫之目的;另請經濟部本整體規劃、分別治理之原則,定期檢討各單位執行工程之內容與期程,使相關工程能相互配合,達到整體治理之目的。
    (七)「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第一階段實施計畫95年度執行成果檢討報告,請經濟部儘速彙整報院核議,俾利滾動式檢討,確實提高執行績效。
    (八)本計畫除工程方法及植生保育措施外,土地利用的積極管理亦非常重要,並已於第一階段實施計畫中核定,請經濟部務必積極協調各相關單位確實辦理。對於整體計畫的推動,亦請經濟部負責整合協調,併行推動。

    三、「95年促進就業措施執行成果及96年規劃報告」一案,報請 公鑒。
    結論:
    (一)95年促進就業相關措施原預定促進7.2萬個就業機會,截至95年12月底,實際促進8萬名勞工就業,達成率高達112%,成效良好,對於95年失業率持續下降到3.81%,已發揮效果,對於安定社會有其正面意義。
    (二)請依據與會代表意見,修正本案相關內容後,提報行政院院會,並俟院會通過後,由經建會按季彙整辦理情形,陳報行政院。


    (散會:下午5時45分)
    發布日期:9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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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1283次委員會議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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