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295次委員會議決議 會議日期:96.7.2
一、本會第1294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行政院交議,環保署陳報「『河川及海洋水質維護改善計畫(第2期)』(草案)修訂本」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案屬配合「2015年經濟發展願景第一階段三年衝刺計畫(2007-2009年)-公共建設套案」辦理淨化河川水質工作,將推動5條都會型河川復育及18處重點河段現地處理工程,並賡續辦理海洋污染防治、水質監測與飲用水品質提升等工作,原則同意。
(二)本計畫執行期程自97至100年,計畫總經費59億8,551萬元(中央50.87億元,地方8.9851億元)。各項工程經費請依公共工程委員會92年7月29日「研商本會審議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公共工程計畫相關事宜」會議結論辦理。並俟環保署建立競爭型補助機制,依據各地方處理河川及海洋污染之稽查告發情形與客觀評估因子,評比決定各地方納入本計畫分配補助之優先順序,據以實施。
(三)為彰顯本案投資改善河川整治之效益,請環保署將有關提升河川水質與水量利用價值之定量評估納入計畫辦理,並確實彙整建立各種水體之水質資料庫,俾各部會及學術研究使用,以利水質的維護及管理。
(四)各項整治工程應考量後續污水下水道建設,保留整合利用的空間,以免重複投資浪費。截流部分需配合用戶接管及相關之主(次)幹管期程,減少不必要的工程,請環保署與各地方政府及營建署預先妥為協調。
(五)水質監測點應考量民眾活動及整治工程區位,妥為規劃,請環保署注意控管是否有未依法取締違法排放、持續污染,卻一再投資河川整治的不合理現象,並請農委會負責推廣最適用肥(藥),減少非點源污染。
(六)有關重點河段現地處理工程,請環保署配合休閒長宿產業、農村改建方案等相關政策,彈性調整,通力合作營造優質的發展環境。
三、「當前經濟情勢(簡報)」一案,報請 公鑒。
結論:
(一)洽悉。
(二)請參酌各委員及與會代表意見,修正報告內容後備查。
(散會:下午5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