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297次委員會議決議 會議日期:96.7.23
一、本會第1296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97年度政府公共建設及特別預算先期作業審議結果」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97年度政府公共建設公務預算及新十大建設特別預算先期作業,各部會所提計畫經經建會初審、複審、會審及邀請中央主管機關副首長協商調整,共歷經30餘次審議,核列2,088億840萬元。其中,公務預算1,315億元,特別預算773億840萬元,原則同意依審議結果函報行政院,並副知行政院主計處。
(二)97年度列有預算之個案計畫,請各機關如期、如質推動,計畫執行率應達90%以上,並依現有管考機制,加強追蹤,以期達成對經濟成長較未推動本計畫提升1.43個百分點,以及提供13萬個就業機會之整體目標。
(三)新十大建設98年度特別預算約餘532億元額度可供編列,99年度(含)以後未完成計畫,將回歸公務預算,屆時勢必排擠其他計畫,請相關部會視計畫優先緩急調整因應;對於尚未奉院核定、效益低或會造成政府財政重大負擔之計畫,請相關部會檢討並設定退場機制。
(四)各部會相關計畫所擬增加之經費,如在各部會額度內調整,原則支持。
三、行政院交議,國科會陳報「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修正之『台灣光子源同步加速器興建計畫』」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案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計劃於96年至102年期間編列經費68.8億元,於該中心新竹科學工業園區14公頃現址上,建築規模12,500坪、能量3-3.3GeV、周長486米之同步加速器及周邊設施一案,業經國科會95年11月9日「大型研究設施個別計畫審查會議」原則同意該全程計畫書,並自95年起逐年核給經費執行在案。本案未來經費除國科會科技預算支應加速器系統建造費51.3億元外,其餘17.5億元之土木建築工程費,原則同意由經建會經管政府公共建設計畫預算(97年至100年期間)配合支應,以落實國家既定政策。
(二)本案未來之土木建築工程與實際經費,應按工程進度及預算執行情形檢討編列,俟規劃設計圖說及整體工程概算達到約30%成熟度時,由國科會依「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之規定,檢具相關書圖文件,函請公共工程委員會審議。年度所需經費,請循預算程序辦理。
(三)有關輻射安全及游離輻射管制部分,請國科會依據原子能委員會之規定,分階段提送「安全分析報告」、「輻射防護計畫書」及「輻射屏蔽設計報告書」,完成審查程序。
(四)鑒於本案獨特技術可成為尖端科學研究與科技發展之利器,引領周邊產業技術同步發展,開創國家經濟新世紀,具研發潛力,宜加速推動。後續所需辦理之相關作業,如:環境影響評估之認定、土地使用分區之變更、建築執照之請領與建造等,應請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加速辦理,並請國科會、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環保署、營建署及新竹市政府等機關積極協助。
(散會:下午5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