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299次委員會議決議 會議日期:96.8.6
一、本會第1298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建置高快速公路整體路網交通管理系統』修正計畫總經費及計畫期程」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案屬智慧型運輸系統(ITS)基礎建設之一環,由原計畫僅建置7條東西向快速公路交控系統,擴增為12條整體建置,對於全面提升現有高、快速公路路網之交通管理與運輸效率,增進行車安全與服務品質,具有整體性之改善效益;計畫期程由原計畫之97年修正至99年,在不影響原計畫7條東西向快速公路交控系統工程建置時程與效益之前提下,原則同意。
(二)本案考量原計畫之延續性,仍應由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負責後續建置。另基於高、快速公路本屬同一層級路網之功能性,請交通部將本案擬建置之台62、台64、台68、台72、台74等5條東西向快速公路交控系統,與原計畫建置中之7條快速公路交控系統一併納入國道高速公路局整合管理,以統一事權,獲致最大效益。
(三)有關本案擬設置公路總局北區、中區交控中心一節,經查交通部已另於97年度先期作業計畫提報「智慧型運輸系統─即時路況資通平台之整合發展與應用推廣」新興計畫,其中已將公路總局轄管之交控中心建置納入該計畫辦理,為避免計畫內容重複報核,請交通部將本案北區、中區交控中心回歸整合於智慧型運輸系統計畫項下推動,避免因分屬不同計畫影響建置與整合時程。
(四)東西向12條快速公路目前仍劃歸為省道,考量高、快速公路路網本為一體,納入同一層級管理體系有其必要性,未來除快速公路之交通管理及養護權責應予整合外,宜朝一併納入國道系統管理維護及審慎推動電子收費等政策方向辦理;上述議題請交通部衡酌事權統一與妥善調配人力等原則,妥為因應處理。
(五)本案增辦工程之後續作業,請交通部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另本修正計畫總經費請交通部確實審查後,依「政府辦理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規定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覈實審查;各年度經費請循預算程序辦理。
三、「湖山水庫工程計畫執行報告」一案,報請 公鑒。
結論:
(一)洽悉。
(二)湖山水庫工程計畫自民國90年核定後,因環境保育爭議,致計畫推動受阻。惟本計畫為攸關雲彰地區未來中長程用水需求穩定供應之重大公共建設,並有助於解決該地區地層下陷問題,請經濟部加速推動。大壩主體工程儘速動工,97年度預算若有不足,則請經濟部調度相關水利建設計畫經費支應,切勿因預算編列造成本案工程延後完成之情形。
(三)本案對減緩雲林、彰化地區地層下陷有極大助益,有關環評衍生問題,應在不影響工程進度之前提下儘速謀求解決,請環保署積極協助,並提供解決因應方案。
(四)本案為雲林地區重大建設,請經濟部加強宣導。
(散會:下午5時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