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301次委員會議決議 會議日期:96.8.27
一、本會第1300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行政院交議,內政部陳報「『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墳墓遷移計畫(草案)』及『內政部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墳墓遷移計畫補助作業要點(草案)』」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案「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墳墓遷移計畫」係針對嚴重地層下陷地區泡水墓區予以處理,兼顧對傳統文化及人民感情的尊重,以政府的力量協助處理,確有需要,原則通過雲林縣之示範區墳墓遷移計畫(經費需求約新台幣2.64億元)。惟遷葬後之土地應優先作為滯洪池或環境營造用地使用。
(二)有關96年度計畫經費1億元,同意先以雲林南部示範區(含周邊)試行,有關其它嚴重地層下陷地區之墳墓遷移工作,請俟示範計畫實施1年後,再檢討研擬具體計畫內容報院核定後再行執行。
三、「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桃竹苗旅遊線計畫』執行情形檢討」一案,報請 公鑒。
結論:
(一)洽悉。
(二)本計畫奉核定執行以來,陸續完成多處景點及遊憩區之興建改善,並持續進行環境整理、指示標誌國際化等工作,具體成果逐漸展現,請繼續推動辦理,尤其需地方政府或相關機關配合之用地取得、管線遷移等工作,應多透過「工作圈」機制強化協調、聯繫,縮短時程或配合施工,以展現計畫整體成果。
(三)本旅遊線96年度預算執行率偏低,主要原因為部分標案因無廠商投標一再流標、配合砂石外運調查停工及峨眉湖水位異常無法施工等,主辦機關已逐項檢討落後原因,提出因應對策,請交通部確實督導,並協助主辦機關解決困難問題,俾提升預算執行率。
(四)本計畫執行期程至本(96)年12月屆滿,請交通部促請主辦機關就行政院94年7月28日核定本計畫時提示之事項及96年前應達成之具體成效確實檢討,未達成部分應分析原因及提出具體執行措施,納入後續中程建設計畫報核執行。
(散會:下午5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