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308次委員會議決議
會議日期:96.11.5
一、本會第1307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省道老舊橋梁整建計畫』建設計畫書」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為增進公路網運作效率、維護民眾來往橋梁之交通安全、減少生命財產損失,配合「2015年經濟發展願景第一階段三年衝刺計畫」,及納入行政院併二仁溪及東港溪治理計畫核定之「台1線二層行橋」、「台17線東港大橋改建工程」,合計辦理40座橋梁(35項工程)整建、改建,總經費117.93億元,計畫年期為97-102年止,除配合河川治理計畫部分另案辦理外,其餘按照公共建設經費及養護經費各半分攤原則辦理。並請交通部本於撙節原則,依「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規定,另案送工程會審議,覈實計畫總經費後據以實施。
(二)請交通部持續針對全國橋梁進行勘驗是否有老舊危險之情況,並造冊列管,如經發覺,應速提對策,以保障人民生命及財產之安全。
(三)查本案所提需求,係97年度公共建設先期作業「老舊受損橋梁整建及觀光風景軸線危險路段改善計畫」之一部分,其餘交通部擬另案陳報省道易肇事路段、地方政府老舊橋梁及危險路段等,儘速研提計畫報核,據以推動辦理。
三、「重大公共建設或重大投資計畫認定之檢討改進建議」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本案「重大公共建設或重大投資計畫認定之檢討改進建議」請經建會針對與會委員意見作進一步研究後再議。
(散會:下午5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