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309次委員會議決議
會議日期:96.11.12
一、本會第1308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鳳山地區鐵路立體化方案研究』案之可行性研究成果報告」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立體化方案,同意交通部及公共工程委員會意見,採地下化方案辦理後續之綜合規劃。
(二)本計畫範圍於「台鐵捷運化-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89年報院時即已包括在內,惟因當初考量整體建設經費過於龐大,因此89年行政院核示,鑑於政府財政困難,為利本案計畫執行,重新檢討施作範圍時,優先推動高雄車站及周圍地區(即高雄計畫)。故本計畫之推動應可視為高雄計畫之延伸計畫。至本案之經費分攤比例,位於高雄市部分比照高雄計畫方式,中央對地方補助比例為總經費扣除土地取得及維護費用之75%,位於高雄縣部分則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由中央補助90%方式辦理。
(三)為顧及各類計畫應維持中央對地方補助之基本原則,後續相關計畫,仍請交通部依照相關規定辦理,並依行政院96年10月26日院台交字第0960049234號函,擬具臺鐵立體化工程作業基準,以維政策之一貫性。
(四)為撙節經費及順利推動,請交通部在不影響原計畫時程下,審慎處理計畫介面銜接,積極進行後續規劃作業並考量同時施工之可行性。
(五)有關鳳山、大順站間增站之可行性、調整經濟效益分析及都市更新之整體配套作業,請交通部於後續綜合規劃中審慎評估研議。
三、行政院交議,文建會陳報「磐石行動-地方文化館第二期計畫(修正草案)」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為建構優質地方文化環境及提升地方文化品質,原則同意本計畫,由文建會於97至102年透過「中長程文化生活圈輔導」及「文化資源加值與整合」二大策略,輔導與發展地方文化生活圈之必要設施。
(二)本計畫總經費原則同意匡列30億元,每年應依實際推動情形訂定執行計畫,並根據實際需求及工程進度覈實編列預算。
(三)中央對地方文化據點應建置延續性輔導制度,本計畫應分級予以協助,優先強化過去已有成效者,再重點扶植具潛力之文化據點。
(四)請文建會加強培育地方文化館舍之經營管理人才,並透過社區總體營造過程,結合教育、文化機構之人力及社區團體資源予以系統化運作,以健全文化設施營運體質與整合文化服務資源。
(散會:下午5時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