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312次委員會議紀錄
會議日期:96.12.17
一、本會第1311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行政院交議,內政部陳報「生態城市綠建築推動方案(草案)」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案內政部為開創城市與環境共生共利,引導公、私部門共同參與生態城市綠建築之建設,計劃於97年至100年期間,編列總經費
20億元,建置高鐵學研生態村,辦理都市熱島退燒及傳統街區生態改造示範計畫,研修相關規定,推動綠建築之新建與整建改造,
加強營建管理與能源資源效率,引領營建產業轉型拓展綠色產業市場,以達成國土永續建設目標,原則可行。本案奉行政院核定
後,年度經費請內政部循預算程序辦理。
(二)本方案項下部分執行計畫,如:高鐵學研生態村之建置計畫、都市熱島效應退燒策略計畫、傳統街區生態改造示範計畫、建築能源
效率提升計畫、綠建築更新診斷與改造計畫、委託辦理民間綠建築改善示範計畫以及方案相關之獎補助計畫等,目前均屬規劃構想
階段。請內政部依計畫期程,提報具體執行計畫,俾便據以編列後續年度經費,落實推動。
(三)生態城市與綠建築相關之建置改造工作,屬長期、持續性業務,為達成國土永續建設目標,方案及項下各執行計畫,請納入年度滾
動式檢討,並配合執行實際狀況及需要予以修正補強。
(四)本方案所推動之業務層面相當廣泛,後續所需辦理相關作業,如:生態城市與綠建築之建置與示範改造、營建廢棄物減量、溫室氣
體減量、公有建築物及公共工程營建管理、建築節能與合理用電量之規範、環保概念建材與綠建材產品標準整併與推廣等,請內政
部督導所屬(建築研究所、營建署)加速辦理,並請經濟部、環保署、工程會及相關直轄市、縣(市)政府積極參與協助推
動。
(五)有關5,000萬元以上之公有建築物,先取得綠建築標章,始可辦理結算驗收一節,請內政部於本案奉行政院核定後,函文各級機關
納入勞務及工程採購合約辦理。另本案實施項目分工表第13項刪除。
三、內政部提報「促進民間參與污水下水道建設14處優先系統財務負擔分析」一案,報請 公鑒。
結論:
(一)洽悉。
(二)營建署所提財源籌措方式,建議仍依行政院94年核定之「促進民間參與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推動方案(修正本)」原則辦理乙節,
請內政部在97年底前儘速完成修正報核程序,俾據以實施。
(三)至於98年度以後之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請內政部考量實施之系統數量、每個年度之中央補助額度負擔及健全使用費徵收制度等,
並注意避免未來合約執行產生糾紛,通盤審慎規劃。
(散會:下午6時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