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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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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建會歷次委員會議紀錄

    列印圖示
    第1313次委員會議決議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313次委員會議紀錄
                               會議日期:96.12.24
    一、本會第1312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行政院交議,經濟部陳報「台電公司『林口電廠更新擴建計畫』修正計畫案」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林口電廠更新擴建計畫」前奉行政院於94年9月核定同意辦理,現因國際發電設備業轉為賣方市場,燃煤機組價格飆漲,原則同意
              調整投資總額為1,524億9,442萬8千元。為有效控管工程經費並強化投資效益,請經濟部督導台電公司除於主要設備決標後重新檢
              討投資總額外,未來並應每年覈實檢討,依規定陳報權責單位核定。
       (二)本計畫3部機組商轉日期原則同意分別調整為102年7月、103年7月及107年7月,整體計畫完工日期為109年12月。請台電公司依各
            機組商轉及整體計畫完工日期,訂定詳細工程進度里程碑,並請經濟部加強督導施工進度。
       (三)經濟部刻正辦理「第4階段開放民間設立發電廠方案」,預計100年開放容量198萬瓩;為避免因機組價格飆漲,造成投資效益不如
            預期而延宕機組興建期程,致影響100年以後供電能力,請經濟部提早規劃相關之配套措施,並加強督導控管台電公司及民營電廠如
            期完成各項電源開發計畫,以期達成規劃之系統備用容量率目標。     
       (四)台電公司尚有深澳、彰工及大林電廠等3項計畫,均面臨與本計畫類似問題,倘再發生其他變數,可能影響系統供電及財務狀況,請
             經濟部儘速檢討修正。        
       (五)經建會96年12月18日邀集相關機關會商結論(如附件),請經濟部督導台電公司確實辦理。
     
    三、行政院交議,文建會陳報「文建會創意產業發展第二期計畫(草案)」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基於文化創意產業具有高附加價值之經濟效益,本案原則通過,俾利文化創意產業化,提昇生活品質及促進經濟成長。惟請文建會
             就下列事項修正計畫後,報院核定。
          1.各園區依其特性及定位重新命名,並應於97年度第一年工作執行完成後,檢討調整推動方式。
          2.其他分項計畫內容,請文建會依委員及各部會建議修正。
        (二)建請文建會推動本案時,配合辦理以下事項:
          1.加強定期會報機制,並請文建會召集經濟部等相關單位,以民國100年(2011年)為目標,規劃整合相關活動(event),如2011年舉辦
             之台灣工藝博覽會、2011年世界設計大會、世界管樂年會及故宮南院開館等,相互搭配,舉辦「2011台灣文化創意國際博覽會」
            (暫訂),並輔以觀光套裝行程,對全球促銷台灣文創產業。    
          2.推動文化創意產業化時,應加強建立多元化行銷通路。
          3.計畫中各項補助,請依相關規定訂定補助原則及標準。
        (三)基於文創產業以內涵的軟體建設為重,原則同意未來就此類公共建設預算審議,宜適度放寬經資門比例的限制。
        (四)針對文化創意產業的流通及行銷部分,請文建會及經建會擇期召集經濟部、內政部等單位,另續研商配套措施,以提升文化消費的
             需求,促進藝文產品的流通。
              
    四、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臺灣鐵路管理局「臺鐵汰換機車(客貨兩用)及貨車計畫」及「因應臺鐵臺北站月臺移撥高鐵使用購置區間電
          聯車計畫」修正計畫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臺鐵汰換機車(客貨兩用)及貨車計畫」及「因應臺鐵臺北站月臺移撥高鐵使用購置區間電聯車計畫」均已奉行政院分別於92年及
             93年核定,為配合交通部臺鐵局執行本計畫實際進度及交通部未來中程概算額度,避開軌道經費需求高峰期,而修正該二計畫,核
             有需要。 前述第一項計畫由原核定期程91~96年、經費69.8億元,延長至103年並調減經費為68.6億元;第二項計畫由原核定期程
             93~96年、經費39.2億元,延長至103年,經費不變,原則同意。     
              
             10年各項購置、汰換車輛計畫,並於97年3月底前陳報行政院核定。
       
    (二)為因應未來臺鐵局轉型為都會區捷運化運輸角色之營運需求,並有系統地整體規劃臺鐵局未來購車計畫,請交通部研擬臺鐵局未來
     
    (散會:下午5時55分)


    附件
    經建會96年12月18日邀集相關機關
    會商「林口電廠更新擴建計畫」修正計畫會議結論
     
    一、 本案經濟部陳報目前國際發電設備業轉為賣方市場,燃煤機組價格飆漲,適逢該部正辦理「第4階段開放民間設立發電廠方案」,預
           計100年開放容量198萬瓩;為避免決標機組可能因機組價格飆漲,造成投資效益不如預期而延宕機組興建期程,致影響100年以後供
           電能力,請經濟部提早規劃相關之配套措施,並加強督導控管台電公司及民營電廠依核定計畫期程完成各項電源開發計畫,以期達成
           規劃之系統備用容量率目標。
       
    二、 原則同意調整第1至3號機分別於102年7月1日、103年7月1日及107年7月1日商轉,完工日期調整為109年12月31日。請台電公司依
           各機組之商轉及整體計畫完工日期,訂定工程進度里程碑,並請經濟部加強督導施工進度。          
    三、 鑑於101年系統備用容量僅達12.4%,若林口、深澳等計畫無法依規劃時程商轉,則102年以後系統備用量將降至10%,請經濟部及
           台電公司研擬因應方案。       
    四、 原則同意調整投資總額為1,524億9,442萬8千元,為有效控管工程經費並強化投資效益,請經濟部督導台電公司於主要設備決標後確
           實檢討投資總額,並每年詳實檢討,依相關主計法規規定陳報相關權責單位核定。              
    五、 97年度所需經費如超過當年度可用預算數,請該公司依規定補辦預算,至以後年度所需經費,則請循預算程序辦理。
    六、 卸煤碼頭航道、迴船池浚挖及煤場範圍經鑽探後發現施工難度增加,致營建成本大幅增加,顯示可行性評估並不確實,又環評審查通
           過迄今近2年始因機組價格上揚未進行發包而提出修正計畫,導致整體計畫執行進度落後,請經濟部督導台電公司檢討。      
    七、 有關卸煤碼頭航道及迴船池浚挖後棄土處理,請台電公司儘速向交通部洽商處理事宜。
    八、 鑑於台電公司近年營運發生虧損,自有資金逐年減少,整體負債比率日益上升,為避免影響未來之償債及付息能力,請台電公司妥適
           規劃償債計畫。      
    九、 近來經濟環境及金融情勢轉變快速,台電公司多項計畫發生大幅修正情形;為控制計畫風險,請台電公司未來進行計畫評估應將相關
           參數之變動納入敏感性分析,並規劃相關因應對策。       
    十、 為避免重大投資計畫多次陳報修正,請經濟部詳加審核台電公司未來陳報各項新興投資(含修正)計畫。
    十一、   台電公司尚有多項進行中重大投資計畫,如深澳、彰工及大林電廠等計畫,均面臨類似問題,計畫期間倘再發生其他變數,可能
                影響系統供電及財務狀況,請經濟部儘速檢討辦理修正。           
    十二、   請台電公司研擬未來若實施二氧化碳排放權之因應方案。
     
    發布日期:97-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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