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委員會決議
    :::

    經建會歷次委員會議紀錄

    列印圖示
    第1319次委員會議決議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319次委員會議紀錄 
                                會議日期:97.03.03

    一、本會第1318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行政院交議,經濟部陳報「『旱溪排水下游段(匯流口至復光橋)改善工程暨環境營造工程』實施計畫」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 為達成防洪目標並營造本排水路周邊多功能優質環境,本案核有需要,原則同意辦理。
       (二) 本案經濟部原提報為16.83億元,後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辦理重要公共建設計畫土地取得經費審查應注意事項」調整工程用地費

              後,計畫總經費計19億2,400萬元,未來由經濟部公共建設預算中籌編經費支應。

       (三) 本計畫中之橋樑經費1億元,同意納入本計畫經費支應,惟若地方(台中縣、市)政府考慮景觀等其餘環境營造額外增加之經費,由

             地方政府自行負擔。

       (四) 有關本計畫工程費用,請經濟部陳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百分之三十之必要圖說,俾核議其確實額度。
       (五) 本案經濟部於環境營造河段工程(積善橋至國光橋)施工前,請先取得中興大學書面承諾負責未來之維護工作。且未來實際提供使用

             時, 並請經濟部依「國有公用財產無償提供使用之原則」規定,與中興大學訂定契約,規範雙方之權利義務。


    三、行政院交議,文建會陳報「『新十大建設─國際藝術及流行音樂中心』─大台北新劇院計畫書及綜合規劃報告書(修正草案)」一

          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 為提供國內表演藝術團隊更完善的表演環境,滿足藝文欣賞人口的需求,帶動表演藝術及其周邊產業之蓬勃發展,並促進國際藝

            術文化交流,本計畫以民間參與政府公共建設方式辦理應屬可行,原則同意,並請文建會儘速積極推動辦理。

     (二) 本案應規範劇院容量大小及符合相關法規規劃等之功能要求即可,不宜過度規範非必要之細節條件,以免限制民間參與可發揮空

            間;並請研議以二階段式開標方式辦理,第一階段先篩選出符合資格規劃案,第二階段建議以權利金或其他客觀標準作為決標依

            據。

          
    (散會:下午5時 )

    發布日期:97-03-18

    • 相關檔案
      1.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319次委員會議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