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323次委員會議紀錄
會議日期:97.04.14
一、本會第1322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行政院交議,內政部陳報「97年至100年國家公園中程計畫」修正草案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 本計畫可有效健全國家公園治理系統,保存國家珍貴資源,強化環境教育與生態美學體驗,並促進住民參與管理與增益夥伴關係,為
實現國土保育與國土復育之重要執行計畫,原則同意。未來應建構臺灣中央山脈生態廊道,樹立海洋保育典範,逐步達成國家公園陸
域保育面積占臺灣本島20%,及海洋型國家公園占領海8%的目標。
(二) 本計畫總經費以150億元為上限,後續年度預算仍請內政部審酌中程歲出概算額度及實際執行情形,循政府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規
定覈實編列。
(三) 國家公園具有資源研究、保育之業務性質,惟各國家公園管理處之現行編制尚無法晉用具專業知識之研究人員,請內政部循行政程序
推動建立研究員制度。
(四) 為達成國家公園保育研究與遊憩體驗之設置目標,提升組織效能,並避免保育單位隸屬於營建單位可能產生的制度性衝突,國家公園
署的推動成立可予支持。後續推動應與農政、觀光與原住民族等主管機關充分溝通協調,且不排除與其他資源保育單位進行整合。請
內政部另依現行法令與行政程序積極推動辦理。
三、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為請同意將壽豐都市計畫終點至溪口電廠路段(222k+400~228k+900)納入「台9 線花東公路第三期改
善計畫」優先辦理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 有關所提修正計畫,因新增路段既有路寬為10-11公尺、鄰近花蓮多處重要觀光景點,且路段南、北端路幅寬度均為30公尺,為避
免成為主要之瓶頸路段,原則同意辦理。請交通部確實遵照行政院96年9月12日院臺交字第0960040850號函核示,對於公路法
競合、運用交通管理引導車流及加強宣導行車安全等,研提具體措施、積極推動辦理。
(二) 修正計畫總經費為35.62億元(工程費16.04億元、用地費19.58億元)、計畫期程仍為97-101年。本計畫依規定不得包含工程
用地徵收專案之各項獎勵金。
(三) 請交通部考量改善路段整體景觀協調性與美化、腳踏車與人行專用空間等,協調相關單位配合辦理,並請本於撙節原則推動辦理。
(四) 對於原核定新闢外環道路段之原有省道路段之解編、協調地方政府接養等事宜,請交通部儘速與地方政府達成共識並承諾後,再
進行施作。
(散會:下午4時5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