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324次委員會議紀錄
會議日期:97.04.28
一、本會第1323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行政院交議,衛生署陳報「『設立國家疫苗基金及促進國民免疫力計畫』(草案)」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 鑒於本案可全面提升國人免疫力,維護國民健康,且事前預防之效益,遠超過事後治療之花費,原則支持。
(二) 由於成立國家疫苗基金,可穩定財源,俾利新疫苗政策的推動,原則同意。請衛生署積極推動修法工作,以取得基金設立之法源依
據。
(三) 在修法完成前,98年度預算同意全數由公務預算支應,惟常規疫苗經費應依中央與地方現行分攤方式辦理。
(四) 請衛生署參考本會兩次協調會議結論及研析意見,修正本計畫,並將本計畫之成本效益,以淺顯易懂方式擬具說帖,俾爭取立法委
員及社會各界之支持。
三、行政院交議,內政部陳報「『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修正草案及『97年度住宅補貼計畫』草案」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 為落實政府整合住宅補貼及照顧弱勢家庭的意旨,減輕中低收入家庭購置、修繕住宅貸款的負擔,原則同意「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
施方案」之修正,將一般戶利率調降為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042%;弱勢戶利率調降為臺灣郵政股
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0.533%、放寬住宅補貼申請條件之住宅持有狀況、修正住宅補貼評點基準等。另外,「97
年度住宅補貼計畫(草案)」併予同意。
(二) 鑒於調降購置、修繕住宅貸款優惠利率,97年度將新增經費9,300萬元,請內政部加強與銀行協商,以議定較低利率,減輕政府財
政負擔。
(三) 有關內政部建議放寬住宅補貼申請條件之住宅持有狀況及修正住宅補貼評點基準一節,原則同意,爾後有關「住宅補貼評點基準」
之修正,請內政部本於權責核處。
(散會:下午4時5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