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政院交議,經濟部陳報「推動興建南港第二代展會中心案(南港展覽館擴建)綜合規劃報告」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 本案擴建完成後,南港展覽館成為我國首座可容納5,000個標準攤位之區域性大型專業展館,應使兼具會議廳功能,並定位為國家
級會展設施,建議本案計畫名稱修正為「國家會展中心(南港展覽館擴建)興建計畫」,現有南港展覽館稱為一館建設,本案南港
展覽館擴建稱為二館建設。
(二) 從國家整體資源運用來看,國家會展中心採現有南港展覽館擴建方式辦理,既可發揮現有區位(三鐵共構)之最大經濟效益,亦可
快速達成建設國家大型展覽館的目標,同時開發方式採中央與台北市政府「合作開發、定額分潤」模式,可節省中央經費支出,本
案原則同意,後續請經濟部依「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規定,於完成規劃設計30%後,送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
會審議,俾確定本案所需經費。
(三) 另經濟部報院所提業者建議運用未用完之容積,與展覽館共構增建商辦空間、商務旅館或作為南港軟體園區第4期一節,基於下列
理由,本案仍宜以單純興建會展設施方式辦理:
1. 粗估本案未用完之容積,可增建空間僅約45,000多平方公尺,若做為商辦空間或商務旅館效益有限,且依現行促參法規定,該等
設施不屬促參項目,因此,未來須視為展覽館之附屬設施,無法與展覽館分開委外經營。在實務上,經營會展與旅館是不同業務
性質,將增加未來委外困難度。
2. 按經濟部評估,增加興建商辦空間及商務旅館,較現行預估建設經費63餘億元,需再投入經費26餘億元,使得建設總經費高達近
90億元,大幅增加政府財源負擔與籌措問題。
3. 共構增建設施,在施工或未來營運管理界面複雜度均大幅增加,按經濟部評估需延長建設時程約2年,目前亞洲地區會展產業競爭
激烈,建設時程延後恐影響我國會展產業發展。
4. 本案土地仍屬台北市政府所有,未用完之容積應仍屬台北市政府所有之權益,台北市政府可以有多種運用方式,實質權益並未受
損。
(四) 國際展覽館為國家重要門戶,可以展現國家柔性國力,除展覽館建物應創新有特色外,展覽館周圍地區意象、景觀亦影響國外參展
業者或買者對我國形象的觀感,請台北市政府配合本案建設時程,主動積極辦理下列事宜,以充分發揮本案建設效益:
1. 展覽館周邊地區之都市更新:特別是本案所在街廓及對面緊臨南港路尚有許多老舊低矮建物,期在民國101年底本案完工?用前完
成拆除此區窳陋建築及進行簡易綠美化。
2. 展覽館至南港三鐵共構車站之連通人行步道(包括地上、地下或空中):此人行步道可以大幅帶動沿線各項購物、觀光活動,宜
與展覽館建設同步建設。
(五) 本案完成後應可取代現有台北信義世貿展覽館功能,該館使用已逾20年,現有交通設施亦無法充分滿足會展需求,因此,請經濟
部應立即檢討該館之功能轉型及資產處分等問題另案報核,其資產處理除可挹注國庫外,亦有助信義地區再發展。
(散會:下午4時4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