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328次委員會議決議
會議日期:97.06.09
一、本會第1327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行政院交議,內政部陳報「『有利於淡海新市鎮發展產業適用範圍』草案及『有利於高雄新市鎮發展產業適用範圍』草案」一案,
提請 討論。
結論:新市鎮之建設應以國土與區域規劃角度進行考量,並涉及跨部會課題,包括交通動線、租稅獎勵等,皆應取得相當之共
識。本案退請內政部,配合淡海及高雄新市鎮通盤檢討後,重新報院核定。
三、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臺中港物流專業區公共設施新建工程』計畫書」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 本案係行政院96年6月8日核定之「臺中港整體規劃及未來發展計畫(96─100年)」近程發展計畫之子計畫,亦為推動愛台
十二建設中「台中亞太海空運籌中心」之重點發展項目(設立倉儲物流及加工增值專區),工程施作完成後,可提供廠商投資
設廠所需用地、促進港區物流等業務發展,並有助於提升港埠進出貨物之製造商及相關業者之競爭力,計畫既經交通部審議可
行,核屬需要,原則同意。
(二) 本案所需經費及執行,後續請主辦機關本於節能減碳、永續發展及撙節原則,並注意排水及海砂抽填液化等問題,依「政府公
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第8點規定,提出約百分之三十規劃設計之必要圖說、總工程建造經費之概算、基本資料表,
送公共工程委員 會辦理工程專業審議及覈實總工程經費。
(三) 另為健全商港及港區內相關產業之發展,後續仍請交通部依行政院95年8月1日及96年6月8日函示應透過港區土地配置以協助
國內產業發展之原則,加速推動研議中之「商港區域內專業區之規劃與劃設及經營管理作業規定」相關事宜。
(散會:下午4時0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