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329次委員會議決議
會議日期:97.07.07
一、本會第1328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行政院交議,經濟部陳報「重要河川環境營造計畫(98 年~103年)」、「海岸環境營造計畫(98年~103年)」及「區
域排水整治及環境營造計畫(98年~103年)」等草案一 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經濟部所報「重要河川環境營造計畫草案(98年~103年)」、「海岸環境營造計畫草案(98年~103年)」及「區域排水整治及環
境營造計畫草案(98年~103年)」案三項計畫係為矯正我國過去偏重土地利用及經濟發展之缺陷,積極建設我國河川排水及海岸之
優質環境及景觀,提供我國國民良好美質之生活及休閒環境,核屬需要。
(二)計畫內容雖以基本資料調查研究規劃、防災、營運管理維護及優質環境營造四大項兼籌並顧,惟近年來氣候變遷、旱澇極端事件加
劇,天有不測風雲,若遇緊急颱洪事件,有效防範洪澇及潮浪災害,保障國民生命財產安全仍為首要之務,請經濟部(水利署)機
動調 度,滾動檢討調整因應。
(三)該等計畫自民國98至103年長達6年,所需經費總計也達841億餘元,惟每年實際需求仍應依預算程序,視公共建設經費之多寡及
經濟部所分配額度核實編列辦理。計畫實施時,請經濟部(水利署)重視環境保育及生態工法之採用,並應建立各河川、排水及
海岸之基本資料庫。
(四)河川、海岸及排水為我國陸域血脈,環境營造之目的除創造優質之生活環境外,河川資源,包括水資源、砂石資源、水生魚類資源
及各種生態資源均至為豐富,為我國民生及經濟發展之所賴。請經濟部務必以所列基本資料調查研究之財源,除建立河川排水及海
岸之基本資料庫外,應積極檢討研析各河川流域資源永續經營發展之基本策略,分別訂定各河川管理計畫,以作為各河川流域及海
岸永續經營管理及生態永續發展之依據。
三、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國道6號南投段建設計畫第2次修正計畫」補充說明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國道6號南投段建設計畫第2次修正計畫」,因增設舊正(霧峰)及北山進出匝道,為維持施工品質,同意本計畫期程展延至99
年,惟主線部分仍應確實於本(97)年底前完工開放通車。
(二)本計畫修正後總經費366.49億元,較原核定331.44億元增加35.05億元,經交通部重新檢討後確認皆屬必要之支出。
(三)本案工務行政費部分,後續應依年度預算審查結果覈實編列;物價指數調整費部分,應依行政院97年6月5日院授工企字第
09700234100號函頒「機關已訂約施工中工程因應營建物價變動之物價調整補貼原則」辦理。另各分項經費執行時應專款專用,
若有賸餘應全數繳庫。
(四)鑒於第二高速公路及北宜高速公路等陸續完工通車後,國道新建工程量已大幅縮減,為避免相關計畫間接費用占工程經費比例偏高
之不合理現象,並提高組織人力運用績效,建請交通部應審慎衡酌整體國道新建業務預計縮減狀況,預為規劃調整現有組織架構及
妥適規劃人力處理措施。
(散會:下午4時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