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330次委員會議決議
會議日期:97.07.14
一、本會第1329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行政院交議,主計處陳報「中華民國98年度國營事業計畫總綱(草案)」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國營事業計畫總綱(草案)係依照行政院核定之施政方針、預算籌編原則擬訂,以做為各國營事業經營管理之準繩及審編預算之
依據,核屬需要,請主計處依與會委員及各單位代表意見修正,並陳報行政院。
(二)本案如於98年度預算彙編作業完成前,臺灣郵政公司名稱或臺灣金融控股公司所轄子公司範圍等有所變動時,由於未涉總綱實質內
容變更,同意由主計處配合實際情況酌作調整。
三、行政院交議,經濟部陳報「2008年~2012年積極推動節約用水計畫」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經濟部所報2008年~2012年積極推動節約用水計畫為使我國逐步邁向先進國家「節水型社會」所必須之計畫,核有需要,其經費
同意由經濟部公務預算「分年延續性計畫」項下分年核實編列。
(二)衡酌當前物價情勢,目前水價不予調整。請經濟部繼續積極研訂適當反映成本之合理水價機制,除應照顧民眾生活基本需求之用水
外,對於高用量用水戶應研議適當以價制量之機制,另對節約用水加以鼓勵,以提高單位水資源利用效率。
(三)農業用水仍占我國總用水量70%以上,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配合積極研究節水型之農業,以達到單位水資源之最大經濟產出,並積
極降低農業用水所占我國總用水量之比例。
(散會:下午4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