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331次委員會議決議
會議日期:97.07.21
一、本會第1330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行政院交議,衛生署陳報「98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草案)」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 關於98年度全民健保醫療給付費用成長率範圍之推估,因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較前一年度成長1個百分點,低推估數值達
3.363%,為歷年最高,然係經既定公式計算而得,且已實施多年,同意予以維持。
(二) 至於高推估訂為5.1%,業已將相關影響因素納入考量,並經專家學者充分考量健保財務、醫療支出、民眾付費能力等各項相關因
素,本案同意以此一共識作為98年度全民健保醫療給付費用之成長上限。
(三) 健保總額制度已實施多年,惟目前健保財務仍有相當之困難,請主管機關衛生署儘速推動健保財務平衡方案,未來應考量於總額制
度中落實「量入為出」之精神,以求健保財務穩健發展。
三、行政院交議,經濟部陳報「92年度至94年度現代化零售市場興建工程三年計畫」,擬展延為「98年度至100年度現代化零售市場興建
工程三年計畫」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 本案經濟部計畫於98年-100年期間,以總經費7.5億元為額度,與地方政府共同辦理5處現代化零售市場興建示範計畫;由地方政
府無償提供市場用地,經濟部補助每一新建工程經費新台幣1.5億元為上限,輔導新建零售市場更新轉型,建立典範,引領地方政
府與攤商共創零售市場再生新契機,原則同意,惟所需年度經費,請於經濟部主管中程歲出概算額度範圍內,依整體施政及各項計
畫優先順序檢討編列。
(二) 本計畫執行時,建議名稱修正為「現代化零售市場興建工程三年示範計畫」。
(三) 下列各項建議,請經濟部參考辦理:
1. 本計畫之功能定位為競爭型示範計畫,爰請主辦機關審慎訂定評選準則,成立評比小組,徵求地方政府依政策研提計畫書,循評比
程序選定最具示範性之可行計畫,補助工程經費。
2. 請針對現代化零售市場有關區位、規模、營運管理、特色建立、發展觀光、攤商參與、更新轉型、推動方式等項目,並以永續營運
為主要考量目標,訂定評比準則,針對獲得補助後無法如期執行之計畫,訂定退場機制,納入計畫施行作業要點。
3. 至於已完成補助興修建之零售市場有閒置或低度使用問題工程會列管有案者,逐案檢討缺失並研提對策。
4. 有關經營特色、預期效益、績效指標及永續營運方面請重新檢討修正。
(散會:下午5時27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