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334次委員會議決議
會議日期:97.08.25
一、本會第1333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
第三案: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增建東西向快速公路萬里瑞濱線大華系統交流道工程計畫』擬調整期程及經費案」一案
結論(三),原為「本修正計畫總經費後續仍請交通部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覈實審查;並請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就本案採
購發包過程辦理專案稽核監督事宜。」修正為「請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就本案採購發包過程辦理專案稽核監督事宜。」
二、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國道2號拓寬工程建設計畫」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 本案「國道2號拓寬工程」建設計畫,可有效改善國道2號壅塞現況及各交流道之回堵延滯,提高國道服務水準,並可因應未
來桃園國際航空城計畫所衍生交通,核屬需要。請桃園縣政府配合於98年4月底前完成本案之都市計畫變更與用地取得作業,
並請交通部督促高公局加緊趕辦,除南桃園交流道至大湳交流道主線拓寬路段於101年5月完工外,其餘路段期能於100年底
前完工通車。
(二) 本案所需經費請交通部本於撙節原則,依「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規定,提出百分之三十規劃設計之必要圖
說、總工程建造經費概算及基本資料表,送請行政院工程會審議。
(三) 國道2號係進出國門之主要通道,因各交流道運轉功能不佳,須配合國道拓寬一併改善,基於高速公路整體運轉及交通順暢之
需,與一般由地方政府提出要求改善有所不同,經交通部評估同意由國道基金全數支應。後續應配合檢討「高速公路增建交流
道及改善交流道用地經費分攤原則」執行要點,以資因應。
(四) 交通部應妥為規劃施工期間交通維持計畫,避免該路段因施工導致交通惡化,引發民怨。本案完工後應納入國道系統管理維護,
請交通部儘速研究推動全面按里程電子化收費,並就國道基金之財務狀況妥為規劃因應。
三、行政院交議,交通部函送臺北市政府所報「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內湖線、南港線東延段、新莊線暨蘆洲支線、信義線及松山
線通車時程調整或訂定」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 本案有關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路線通車時程調整部分:
1. 內湖線、信義線、松山線等線因實際執行過程遭遇不可抗力因素擬調整期程一案,原則同意交通部建議之期程辦理,並請台北
市政府依所審定修正期程儘速趕工。
2. 南港線東延段同意照交通部審定意見不調整期程。
3. 新莊蘆洲線建議仍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7月31日研商結論:蘆洲線經道岔段至新莊線忠孝新生站至99年12月31日營
運通車、新莊線忠孝新生站經東門至古亭站100年6月30日營運通車、新莊迴龍站至台北橋站接續至大橋國小102年2月營運通
車,此一時程若受土地交付問題及發包招標等不確定因素影響,請衛生署及台北縣政府協助,必要時得適時調整。
(二) 有關松山線延後通車部分,經交通部評估對整體路網影響仍在可容許程度,請臺北市政府確實掌控相關路線興建進度及辦理相關
公車轉乘接駁服務。
(三) 有關內湖線及路網期程調整部分,請台北市政府明列初期路網中各路線支用情形及後續年度經費需求項目、非原列計畫之新增支
用項目別,儘速另案陳報,俾利98年度及99年度後續經費之編列及支用。
(散會:下午3時4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