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336次委員會議決議
會議日期:97.09.08
一、本會第1335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行政院交議,內政部陳報「『既有市區道路景觀與人行環境改善計畫』第2期計畫書」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 本計畫以增加綠覆率提升人行道適宜性比例至40%、每年吸收CO2固定量108萬噸,鼓勵民眾廣用步行及採用低污染之自行車,
並期提升10萬人口以上鄉鎮自行車道長度由現有之60公里倍增為120公里等,對環境永續發展及建構綠色運具路網,均有所助
益,原則同意辦理。
(二) 本計畫執行年期為98-101年,中央總補助經費為60億元。所列補助地方政府之款項,請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
辦法」及「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申請計畫型補助款補助之處理原則」規定辦理。
(三) 請內政部落實競爭型補助原則、建立執行不彰案件之退場機制,而地方政府能提出一定比例之經費分攤,基於能搭配中央辦理之
重大建設,在其區位附近整建道路環境者,應列為優先施作,確保補助經費符合計畫用途、有效運用。
(四) 請內政部確實督導地方政府於道路開闢時,在撙節經費原則下,即應將景觀及人行環境之設計納入,避免開路於先、再改建於後,
三、行政院交議,內政部陳報「『殯葬設施示範計畫』第2期計畫(草案) 」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 本示範計畫可降低土葬對自然之衝擊、增進土地資源使用及兼顧特殊族群殯葬設施需求,同意採行。
(二) 請內政部考量由民間投資納骨塔業者能回饋或負擔部分火葬場、墓地公園化費用或繳納部分營收,作為興建喪葬設施財源之可行性,
以協助地方逐步累積自有財源,俾喪葬設施可以自有經費改善,長期永續經營。
(三) 本計畫每年評選補助工作項目時,由內政部會同相關縣市政府派員採實地查證,再召開審查會議,惟仍請該部研擬評選原則及標準,
做為經費補助之依據,避免產生爭議。
(四) 後續如何提高民間參與殯葬設施及火化場,以及需配合檢討修正之法令與策略,仍請內政部持續檢討推動。
(散會:下午3時4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