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340次委員會議紀錄
會議日期:97.10.27
一、本會第1339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馬公機場跑道、滑行道道面整建工程」計畫書及「馬公機場跑、滑道道面整建策略及調查評估計畫」
整建策略計畫書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 本案計畫性質屬馬公機場跑道、滑行道道面整建計畫,已請交通部就所報二項計畫書應予以整併,計畫名稱應修正為「馬公機場
跑道、滑行道道面整建計畫」。
(二) 鑒於馬公機場雖是軍民合用機場,卻是澎湖縣對外聯絡之最重要門戶,亦是該縣發展觀光之重要基礎設施,為確保馬公機場營運
與飛航安全,本案擬同意辦理,並儘量縮短工期,減少對馬公機場營運影響。
(三) 本案所需經費請依「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相關規定送工程會審議後覈實編列,且鑒於未來數年民航局將陸續
辦理多項大型工程,建議該局應考量民航事業作業基金財務狀況,妥予安排各項計畫辦理期程。
(四) 本案跑道、滑行道整建所涉施工工法、材料、施工界面均應先行審慎研究評估,避免一再變更設計,以確實達到縮短工期目標。
必要時,請交通部辦理相關施工技術之研討會,以了解新技術發展與趨勢。
(五) 馬公機場既屬軍民合用,後續本案在規劃設計、施工、營運維護各階段,請國防部全力協助辦理,必要時,亦請交通部主動協調。
三、行政院交議,經濟部陳報「大甲溪流域聯合整體治理方案」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 經濟部所報大甲溪流域聯合整體治理方案,既依行政院94年10月5日院臺經字第0940038688號函核定之「大甲溪流域聯合整體
治理方針」擬定,其民國98年起至102年止之5年總計經費概估約需35億元,擬由各機關年度額度內編列,同意辦理。
(二) 民國88年921震災後,歷經90年桃芝,93年72水災,大甲溪上游集水區土石鬆碎,亟需自然復育及以人工輔助其快速植生覆蓋
保護,請農委會林務局及水土保持局積極辦理集水區崩坍地之穩定及復育植生工作,加速恢復林木蒼翠之自然美景。
(三) 大甲溪谷關以下至石岡壩河段每遇颱風豪雨從上游集水區所輸下之泥砂(礫)數量龐大,目前經濟部水利署雖逐年辦理疏浚,惟
上游泥砂 (礫)輸送下游河道以至於河口為河川發育之自然行為,請經濟部水利署除疏浚外,研究泥砂自然輸送下游之可行性,
另案陳報核定實施。
(四) 921震災後,車籠埔斷層截斷大甲溪河床多處,上游因地盤隆起造成河道縱坡變陡,沖刷力加大。橫跨大甲溪各公路、鐵路、高速
公路及高鐵橋樑、輸水及其他維生管線等,請交通部、經濟部及相關部會謹慎檢討其安全性,並定期檢測維護。另鄰近石岡壩之污
水處理廠其相鄰河岸保護設施若有損毀,請經濟部一併檢討並考量是否納入本計畫執行。
(五) 本方案請經濟部採滾動式檢討,逐年整體管控並提出年度執行報告,報院備查。
四、「98-101年促進就業方案(草案)」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 考量當前國內、外經濟前景轉趨保守,政府已積極規劃推動「愛台12建設」等各項擴大國內需求之方案與對策,以活化台灣經濟,
創造就業機會。惟在勞工方面,提升勞工就業能力,則是保障勞工就業的最佳途徑。本方案之提出,係定位為輔助增加就業機會,
以進一步協助降低失業率,增進勞工福祉。
(二) 為因應近期就業情勢,本會前已邀集相關部會研擬完成「97年短期促進就業措施」 (草案),並專案向院長簡報,本會已遵示將前揭
措施納入本方案。
(三) 本方案定位為協助降低失業率,涵蓋短、中、長期的作法,較以往僅以1年為期的促進就業措施更為周延,且規劃內容也符合國際
潮流趨勢與國內經社需求,請納入與會各部會代表意見修正,報院核定,由相關部會依分工積極落實執行。
(散會:下午4時5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