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341次委員會議紀錄
97.11.03
一、本會第1340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修正計畫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 本案係國家重大建設,國人殷切盼望及早完成,原則尊重交通部提報內容,惟因本案尚有多處標案未發包,
請交通部儘速檢討相關標案契約內容、物價調整措施等,避免重蹈覆轍,造成延誤;機電標延誤部分,是否
造成未來合約執行之爭議點,仍請預為因應,避免影響計畫整體時程。
(二) 有關A15車站是否改採地下化,請交通部本於權責儘速以工程專業角度作合理分析,並請依行政院97年9月
10日院臺交字第0970039325號函內容妥為研處。
(三) 計畫經費部分:
1. 有關三重至台北段物調費部分,因台北市政府尚未將整體物調細目提供予工程會協助審視,建議本項經費暫予
匡列,惟實際金額仍請台北市政府提供實際各項資料,視交通部與工程會審視結果決定。後續支用金額,仍依
實際物價上漲情形按比例撥付。
2. 有關增列A8用地費用1億元,因未列入交通部原報計畫內,且未列入97年10月28日交通部檢討會議討論,建議
本項不予列入,請交通部重新審視該項費用之適當性及必要性,必要時再循程序辦理。
3. 鑒於本案涉及機場主計畫內相關設施之配置,因機場主計畫尚未核定,為免計畫間互相衝突,請交通部事先協調
各建設項目,以減少爭議或增加建設經費。
4. 其餘經費調整項目原則同意,調整後總經費建議暫匡列為1,138.5億元。
(四) 後續營運機構原則同意交通部所提,以大眾捷運法及營運機構籌備營運所需最短時間推算完工之最後時間點方式
辦理。
三、行政院交議,內政部陳報「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計畫書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 為協助地方政府建構完善路網,健全地方區域建設整體發展,提升區域產業運輸效能,本計畫原則同意。
(二) 本計畫執行年期為98-103年,中央總經費為360億元,所列補助地方政府之款項,應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
(市)政府補助辦法」及「中央對申請計畫型補助款補助之處理原則」規定辦理。各年度所需經費,視內政部
中程歲出概算額度,並依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循程序覈實匡列經費辦理。
(三) 為強化計畫執行及績效管考,請內政部檢討擬定具體管制考核機制、確實督導。為提升經費運用效益,請內政
部訂定競爭性審查及評比與退場機制,據以實施。
(四) 有關補助各地方之道路建設,務必配合當前「愛台12建設」及後續行政院重要施政及指示事項辦理;並請針對
整體計畫之經濟效益分析逐年提出具體報告。
(五) 至於「生活圈道路系統四年建設計畫評估執行要點」,建議於97年12月31日截止適用。後續請內政部依本計畫
推動目標、補助原則及相關機制另訂要點據以執行,並請洽交通部建立雙向配合機制及溝通平台。
(散會:下午3時4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