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342次委員會議紀錄
會議日期:97.11.17
一、本會第1341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行政院交議,農委會陳報「綠色造林計畫(草案)」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 鑒於綠色造林為愛台十二建設重要計畫,且具碳吸存、增加森林覆蓋率及涵養水源、森林遊樂、改善氣候等效益,本計畫原則支持。
(二) 惟因本計畫(草案)中唯一具自償性之3處大型平地森林遊樂區部分,農委會僅提出待評地點,辦理方式及經費需求均不確定,請農委
會儘速建立評選機制確立評選地點,決定辦理方式及開發與經營主體,進行促參預評估及選擇方案與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評估,並
研擬財務計畫,另案提出分期分區開發計畫,陳報行政院核定。
(三) 過去平地造林地點因誘因不足而難覓,而本計畫(草案)以8年造林6萬公頃為目標,為能有效達成,請農委會併同研究其他具體可行
之措施,如協調環保署儘速研究以碳稅及碳交易法制化提供企業造林誘因之可行性,俾鼓勵農企業整併零星適合造林農地。
三、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省道老舊橋梁緊急改建計畫」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 省道(及其橋梁)修護及管養,歷年均自交通部「公路養護計畫」經費項下衡酌財源及工程需求,本於權責自行辦理。茲考量本案
緊急性、維護民眾來往橋梁之交通安全及減少生命財產損失,同意納入「愛台12建設」項下辦理並專案挹注公共建設經費,協助
交通部加速辦理,請遵照 院長批示:「原則上仍應於兩年內完成」。有關計畫總經費部分,請交通部依「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
審議作業要點」送請工程會覈實總經費後據以辦理。並請交通部撙節支出,嚴格控管工期進度,並避免再增加經費。
(二) 本案交通部所提因情勢變更,爰建議行政院96年11月22日院臺交字第0960052437號函核定之「省道老舊橋梁整建計畫」執行至
97年度底後予以廢止,原則同意,相關工作項目除納入本「省道老舊受損橋梁緊急改建計畫」賡續推動外,至於配合河川治理計畫
部分,請交通部彙整治理計畫內需辦理橋梁工程報院,並逐年編列預算,據以辦理。
(三) 98年度預算應由「省道老舊受損橋梁整建計畫」已編列之經費31.78億元(由公共建設經費及交通部相關費用分別編列15.89億元),
不足部分請交通部另循預算程序依規定支應。至於99年度經費,茲考量本案具緊急及迫切性,原則同意由公共建設經費籌編,並請
交通部作好施工安全及交通維持計畫。
(四) 至於涉及「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規定及用地取得、危險性場所評估、河川公地使用許可及環評作業等問題,仍
請交通部依相關規定辦理,且將需要各部會配合事項儘速送有關機關,並請工程會、內政部、勞委會、經濟部及環保署各有關機關
以專案優先方式積極協助辦理。
(五) 綜觀導致橋梁受損因素多與河川治理有密切關係,建請河川管理單位以流域管理方式,會同相關主管部會針對轄管河川積極配合監
(散會:下午4時3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