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344次委員會議紀錄
會議日期:97.12.01
一、本會第1343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行政院交議,農委會陳報「『整體性治山防災(中長程)計畫』98至101年度(第一期)草案」 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 本計畫預計自98~101年辦理「土石流監測及預報」、「水庫集水區保育」、「治山防災」及「山坡地監督及管理」等4項子計畫,
總經 費為126億元,藉由軟體、硬體並重之各項保育治理措施,達成保育水土資源、涵養水源、減免災害、促進土地合理利用及增
進國民褔祉,原則同意。
(二) 本計畫執行時應以國、公有土地列為優先對象,且應明確劃分中央與地方權責範圍,並請農委會儘速建立地方配合款及使用者付費
機制。
(三) 本計畫經費由公共建設預算支應,循先期作業程序逐年匡列預算,並應有一定比例經費需有明確施作地點。
(四) 請農委會加速提出本計畫前期執行成效及檢討,並將水庫集水水區、主要河川上游集水區等須特別保護者,依水土保持法劃定為特定
水土保持區,作為先期作業匡列預算之依據。
(五) 本計畫核定前,請農委會配合地方政府提報97年颱風災害復建工程,以發揮整體整治之成效,並能配合行政院振興經濟方案積極推
動。
三、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臺北縣特二號道路建設計畫(第2次修正計畫)」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 本案第1次修正計畫期程至100年底,茲因應當地民意需求再行評估「新莊中正路至板橋縣民大道路段之路線方案」、配合湳仔溝美綠
化及營建物價大幅波動等,完工期限原則同意展延至101年12月止,請交通部嚴加督導,務必依新訂期限如期如質完工。
(二) 計畫總經費原為259億元,今因土城交流道工程項目及設計變動(業經交通部審竣)、營建物價調動,同意修正總經費為309.46億元
(工程費230.48億元、用地費78.98億元)。其中,土城交流道工程由7.1億元修正為18.022億元,增加之10.92億元(不得包括工務行
政費用),同意交通部建議由國道基金支應。
(三) 至於技術服務費用可否依營建物價變動而調整部分,請交通部覈實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散會:下午4時1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