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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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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建會歷次委員會議紀錄

    列印圖示
    第1348次委員會議決議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348次委員會議紀錄
                                        會議日期:98.01.10
    一、本會第1347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行政院交議,農委會函院轉陳臺北市政府「2010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推動計畫」,提請 討論。
          結論:
    (一) 鑒於本案係我國城市第一次爭取到正式國際授權舉辦之世界級博覽會,實屬不易,且展覽期間正值建國100周年紀念活動期間,
          本博覽會除可扮演重要啟動角色外,對帶動國內產業發展、吸引國際觀光客來台及提升我國國際形象皆有助益,應予支持。
    (二) 補助比率及年度經費部分,鑒於臺北市政府積極籌備,為激勵主辦單位力創佳績、超越預期效益,同意補助總經費之50%
           (39.16億元),除97、98年度已編預算外,99年匡列10億元,100年6.63億元暫予保留。俟本博覽會展覽結束後,請臺北市
           政府將效益指標(含國際觀光客指標)達成情形報農委會檢核確認超越門檻,再予撥付。
    (三) 工程管控部分,本計畫臺北市政府擬規劃於大佳河濱公園設置基隆河岸之表演、展示及活動設施,惟該地點係河川行水區,為考
           量防汛期之公共安全及民眾使用自行車道之便利性,農委會應督促臺北市政府務必備妥周全之因應措施。另本計畫應加強相關工
           程之監督管考及施作品質,而因各展覽館舍及周邊相關設施工程設計大部分已發包或動工,爰其經費需求請臺北市政府本於撙節
           原則自行核處。
    (四) 為順利舉辦本次國際花卉博覽會,請農委會組成跨部會之協調推動小組,積極推動,並請農委會及台北市政府提供相關資料予陸
           委會,由陸委會及海基會提供必要之協助。本次舉辦國際花卉博覽會之軟、硬體設施亦應與花卉相互搭配,並強化台灣花卉產業
           團體角色。
    (五) 為求永續經營,展後各館營運管理部分,仍請臺北市政府考慮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引進民間參與,以節省政府人力與財政
           之負擔,並避免設施空間閒置浪費。
    (六) 考量國際觀光客參觀便利及交通順暢,請台北市政府擴大展覽區域範圍,規劃合適交通動線。
     
    三、行政院交議,經濟部陳報「『振興經濟新方案─擴大公共建設投資』建構安全及防災環境1項暨提升生活環境品質6項中長程個案
          計畫」,提請 討論。
       第1項:加速辦理地層下陷區排水環境改善示範計畫
           結論:
    (一) 本計畫透過地層下陷地區環境新生再造之思維,減緩地層下陷所造成的危害,減少人民生命財產損失,以重塑鄉村新風貌,促進
           環境資源永續發展為目標,方向正確,原則同意。
    (二) 經濟部對於三處示範區土地取得方式,應為經濟部(水利署)執行,地方政府代為取得,後續執行工作依照「振興經濟擴大公共
           建設投資特別條例」通過情形辦理。
    (三) 本計畫中有關「產業調整」農委會漁業署主政部分約16億元,未來視「振興經濟方案--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經費調整狀況第一優
           先納入,若無法納入,則於公共建設計畫「國土保育計畫-漁業署」項下優先增額支應。
    (四) 本計畫招標時,相關規劃與設計整合機制,請務必加強注意。
    (五) 請計畫執行部會在執行能量無虞之前提下,將計畫執行期程盡量予以提前,並加速創造就業機會。
     
       第2項:降低自來水漏水率及穩定供水計畫
          結論:
    (一) 本計畫經費需求240億元,可有效降低自來水漏水率並加速穩定供水。另自來水公司為營運個體,計畫內容中有關公司自籌及中
           央挹注之經費已修正為對半分擔方式,計畫原則同意。
    (二) 本計畫重要目標為降低自來水漏水率,請依照96年7月12日行政院核定之自來水公司所提報「降低漏水率實施計畫-試辦小區管
           網計畫」實施方式執行辦理為基礎,其次針對最有效換管處優先換管,換管前必須先於上下游裝設流量計以利確定換管之必要性
           及換管後之節水績效。自來水公司目前相關管路資訊既已數位化,未來應積極於圖面上展示全省各管路之管齡並增設相關監測設備。
    (三) 本計畫對於突增之工作量,選取優良廠商或優良廠商不足事宜,相關單位應預為籌謀解決,工程之品質及施工危安管制亦應注意。
    (四) 本計畫可視為政府投資之重大公共建設,未來請路權單位准予免受禁挖限制。
    (五) 本計畫第2及第4年請撰擬檢討報告報院備查。
    (六) 請計畫執行部會在執行能量無虞之前提下,將計畫執行期程盡量予以提前,並加速創造就業機會。
     
       第3項:加速辦理台北地區漏水改善及穩定供水計畫
          結論:
    (一) 本計畫完成後,每年約可減少漏水損失4,534萬噸,並可有效減少水源開發成本,符合政策方向,原則同意。
    (二) 執行時除以小區管網工法為實施基礎外,中、大管抽換必須先行裝設流量計以確定抽換之必要性及抽換之節水績效。
    (三) 本計畫對於突增之工作量,選取優良廠商或優良廠商不足事宜,相關單位應預為籌謀解決,工程之品質及施工危安管制亦應注意。
    (四) 本計畫可視為政府投資之重大公共建設,未來請路權單位准予免受禁挖限制。
    (五) 本計畫第2及第4年請撰擬檢討報告報院備查。
    (六) 請計畫執行部會在執行能量無虞之前提下,將計畫執行期程盡量予以提前,並加速創造就業機會。
     
        第4項:加強辦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
          結論:
    (一) 本計畫完成後約可增加1.8萬自來水供水戶,提升自來水普及率並提高民眾生活水準,大幅增進全民健康,原則同意。惟請執行單
           位檢視調配內部人力,以因應負荷增加之執行能量。
    (二) 本計畫日後維護管理問題,除本計畫所訂定之「計畫預算補助作業及管考要點」外,對於協助地方相關單位成立「簡易自來水管理
           委員會」之專業問題,亦可撰擬相關文件供地方參考,經濟部(水利署)應負責未來營運管理方面之追蹤。
    (三) 若本特別預算通過,本計畫於99年後,年度公務預算內不再編列。
    (四) 請計畫執行部會在執行能量無虞之前提下,將計畫執行期程盡量予以提前,並加速創造就業機會。
     
       第5項:加速辦理中央管河川急要段治理與環境營造計畫
         結論:
    (一) 本計畫更名為「加速辦理中央管河川急要段治理與環境營造計畫」原於本會「振興經濟方案-擴大公共建設投資會議」中提報所需
           經費80億元,增修為110億元,原則同意。
    (二) 本案原則同意,惟計畫與經濟部「重要河川環境營造計畫(98-103)」內容相似,爰對於施作區位不得重疊,對於卡玫基檢討報
           告中核定施作內容請加強辦理,計畫中有關工程用地費用,請以最具效益方式撙節應用,另對於河川上、中及下游經濟部及其它單
           位之疏浚工作,請務必有效整合。
    (三) 本計畫第2及第4年請經濟部撰擬檢討報告陳報行政院備查。
    (四) 請計畫執行部會在執行能量無虞之前提下,將計畫執行期程盡量予以提前,並加速創造就業機會。
     
       第6項:水利會事業區外農田水利設施更新改善計畫
          結論:
    (一) 本計畫更名為「水利會事業區外農田水利設施更新改善計畫」,有助改善水利會事業區域外農業生產環境,提高農產品競爭力,
           原則同意。
    (二) 本計畫比照對農田水利會補助規定,除財務良好水利會外,其餘均為全額補助。因此,本計畫比照以全額補助辦理。
    (三) 本計畫應先行完整規劃及普查,計畫完成後,應有良好的營運管理單位,最好由農田水利會接管外,其次可謀求輔導相關農民
           組成自治營運組織執行管理工作。
    (四) 請計畫執行部會在執行能量無虞之前提下,將計畫執行期程盡量予以提前,並加速創造就業機會。
     
        第7項:蓄水建造物更新及改善計畫
          結論:
    (一) 本計畫之執行可強化蓄水建造物設施功能,有效延長設施使用壽命,增進水資源永續經營,核有需要,原則同意。
    (二) 全國最重要而穩定之水源為水庫,至今仍有不少由各水庫管理單位管理(包括台灣自來水公司、台灣電力公司、農田水利會、
          台北自來水事業處、台北翡翠水庫管理局、台灣糖業公司等)。因此水資源作業基金並無法適用於非水利署所轄水庫。藉由本
          計畫對各水庫設施更新改善、庫區清淤、蓄水範圍保育等工作經費予以協助,將使全國110座蓄水建造物更增進其永續利用
          的效益。
    (三) 請計畫執行部會在執行能量無虞之前提下,將計畫執行期程盡量予以提前,並加速創造就業機會。
    四、行政院交議,內政部陳報「振興經濟新方案-擴大公共建設投資,雨水下水道、生活圈道路暨都市更新4項中長程個案計畫」,
          提請 討論。
       第1項:加速雨水下水道建設計畫(98至101年度)
          結論:
    (一) 雨水下水道為現代化都市不可或缺之公共設施之一,可使民眾免於淹水,維護居住環境衛生,計畫有其必要性。內政部所報
           都市雨水下水道建設計畫,符合行政院政策目標,且計畫亦屬「愛台12建設」之一,核有需要,原則同意。
    (二) 本計畫總經費68.84億元,其中中央補助61億元,係以一次性專案方式加速辦理部分,適用至101年,之後仍應回歸一般性
           補助款預算編列辦理。
    (三) 本計畫預算編列及推動,請內政部應依據「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草案)規定,俟該條例完成立法後實施,
           並應依特別條例相關規定,作必要修正辦理。
    (四) 本計畫除「建築物防水閘門」設置所需設置費由政府及民眾各自負擔實際支用數50%,且僅限98年度執行外,其餘規劃、建
           設及清疏費均由中央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補助比率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分為三級,
           分別為80%、85%及90%,各直轄市補助比率為50%,其餘請地方政府及早因應,配合編列自籌款辦理。並請內政部未來每
           兩年將執行成果檢討報告報院。
    (五) 本計畫執行期間之補助作業流程、督導考核辦法、退場機制及篩選擇地點等,請內政部儘速訂定競爭型評比機制(如衡量各縣
          (市)政府雨水下水道維護管理情形、過去統籌款支用比例及實際改善狀況等),俾據以實施。
    (六) 請內政部在執行能量無虞之前提下,將計畫執行期程盡量予以提前,並加速創造就業機會。
     
       第2項:加速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4年計畫書(98-101年)
          結論:
    (一) 行政院97年12月2日核定內政部陳報之「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六年計畫書」,於98-103年匡列經費
           360億元在案。今內政部再提出於98-101年編列特別預算339億元,顯示政府在財政困頓下仍對公路部門挹注投資,以加
           速改善辦理具交通、經濟效益且具必要性、急迫性等之市區道路瓶頸,促進都市發展,原則同意納入「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
           設投資計畫」。
    (二) 所列補助地方政府之款項,應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及「中央對申請計畫型補助款補助之處理原則」
          規定辦理。
    (三) 本計畫奉行政院核定後,後續預算支用、計畫推動、實際執行所需經費及期程,請內政部配合「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
          特別條例」(草案)核定情形及相關規定辦理。
    (四) 基於以往生活圈道路預算執行績效屢面臨都市計畫變更無法配合進度、居民拆遷抗爭及招標不順致工程無法如期推動,請內
          政部應慎選路段及建立退場機制,嚴格控管工期進度以達計畫預定績效。
    (五) 請內政部在執行能量無虞之前提下,將計畫執行期程盡量予以提前,並加速創造就業機會。
     
        第3項:都市更新推動計畫(98-101年度)
          結論:
    (一) 本計畫屬「愛台十二建設」-「都市及工業區更新」重要建設計畫之一,預計於98-101年以選定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都市更
           新先期規劃、都市計劃變更、招商作業費及關聯性公共工程經費等,對於提升都市競爭力、改善都市環境品質、復甦都市機能
           及創造地區發展等具有助益,核有必要,原則同意。
    (二) 為達本計畫目標,建請內政部主動勘選適合辦理地區,另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業由行政院同意設置,相關指標性地區建請內政部
          主動出面辦理,並儘速將主管之都市開發相關計畫,優先投入都市更新地區,以擴大成效。
    (三) 都市更新之推動,須有完整推動機制與策略,包括推動主體、人力及經費等,建請參酌國外推動經驗,並透過辦理國際研討會
          與教育訓練交流,建立相關有效執行機制。本計畫有關人力不足部分,建議以現有人力調整為原則,並透過委辦方式,由民間
          提供相關技術服務,必要時以專案方式,報請人事行政局協助;對於地方政府反應人力不足部分,建請內政部考量專案補助地
          方政府延聘相關人力,以確保各項任務得以繼續執行。
    (四) 都市更新為新型態之服務產業,為加速與健全都市更新案之推動,建請內政部儘速研擬相關之輔導及配合措施,有效引導營建
          相關產業如建築開發業、建築經理業及建築師等投入都市更新工作。
    (五) 鑒於國際都市發展協會(INTA)為重要之國際性組織,並已發展為歐洲地區都市發展規劃等專業領域重要交流平台,可提供
          我國現行都市發展及都市更新相關課題之策略與經營之成功經驗與作法;另我國為該協會之國家級正式會員,將主辦該協會第
          33屆年會,為拓展我國國際活動空間,建請內政部儘速邀集有關單位籌組工作小組辦理。鑒於正式年會將邀請專題演講貴賓及
          各國代表來台,建請內政部安排拜會各有關單位,並舉辦相關專題演講或座談會,以擴大本次國際會議之成效。
    (六) 請內政部在執行能量無虞之前提下,將計畫執行期程盡量予以提前,並加速創造就業機會。
     
       第4項:都市更新關聯性工程計畫(98-101年)
          結論:
    (一) 「都市更新」為總統愛台12項建設重要項目之一,將可提升都市機能與城市競爭力,並帶動地區發展與提振營建產業及關聯性
            產業景氣,計畫有其必要性。內政部所報「都市更新關聯性工程」計畫書(98-101年)草案,符合行政院「振興經濟新方案
            -擴大公共建設投資」政策目標,核有必要,原則同意。
    (二) 本計畫預算編列及推動,請內政部應依據「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草案)規定,俟該法案完成立法後實施,
           並應依據相關規定,作必要之修正。
    (三) 請內政部針對各更新區之發展特性與未來需求等,結合跨部會及地方政府之力量,有效結合與統整各項軟硬體建設項目,以使本
           計畫能發揮更大綜效。
    (四) 本計畫經費支用應視逐年執行狀況與個案推動進度予以調整,並採滾動檢討方式,按季進行管控。
    (五) 請內政部在執行能量無虞之前提下,將計畫執行期程盡量予以提前,並加速創造就業機會。
    五、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振興經濟方案─擴大公共建設投資」公路建設6項中長程個案計畫,提請 討論。
      第1項:省道橋梁耐震補強緊急工程建設計畫
         結論:
    (一) 考量本案緊急性、全面提升省道橋梁耐震能力,及減少大地震侵襲時之損害,以維護用路人生命、財產之安全,同意一次性專案
          挹注建設經費以加速辦理,並納入「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項下辦理。
    (二) 計畫期程為98-101年、總經費匡列85億元。
    (三) 本案奉行政院核定後,後續預算支用、計畫推動、實際執行所需經費及期程,請交通部配合「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
           例」(草案)核定情形及「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並請撙節支出、嚴格控管工期進度。
    (四) 至於台1線溪州大橋,及台17線國姓橋局部改建、耐震補強工程,分列「省道老舊受損橋梁緊急改建計畫」及本案辦理部分,請
           交通部加強計畫統整及審查,避免再有類似之情形。
    (五) 為利工程施作,須於行水區搭設便橋、使用河川用地等,請交通部依相關規定並協調經濟部積極協助辦理。
    (六) 請計畫執行部會在執行能量無虞之前提下,將計畫執行期程盡量予以提前,並加速創造就業機會。
    (七) 為提升公共建設效果、增加98年度執行能量,請交通部將發放工程獎金、統包或其他方式等相關措施納入研究。
     
       第2項:省道危險及瓶頸路段緊急改善計畫
          結論:
    (一) 考量本案之迫切性、提高省道路網安全與暢通、有助於地方產業之運輸需求及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同意一次性專案挹注建設經費以
           加速辦理,並納入「愛台12建設」項下辦理。
    (二) 計畫期程為98-101年、總經費匡列119.196億元(98年度已編一般公務預算2億元、特別預算需求數117.196億元)。
    (三) 本案奉行政院核定後,後續預算支用、計畫推動、實際執行所需經費及期程,請交通部配合「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
          」(草案)核定情形及「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四) 有關「公路法」省道建設經費分攤事宜,請交通部依歷次行政院核示意見辦理,妥適處理。
    (五) 請計畫執行部會在執行能量無虞之前提下,將計畫執行期程盡量予以提前,並加速創造就業機會。
    (六) 為提升公共建設效果、增加98年度執行能量,請交通部將發放工程獎金、統包或其他方式等相關措施納入研究。
     
    3項:東西向快速公路健全路網改善計畫
    結論:
    (一) 本案係屬愛台十二建設全島便捷交通網項目,可建構完整之高快速公路路網,有助於提振景氣及區域均衡發展,強化國家競爭力,
           符合行政院「振興經濟新方案-擴大公共建設投資」政策目標,原則同意先行匡列98-101年執行期間所需經費,後續年度計畫再
           視政府預算編列情形另案辦理,實質計畫請交通部負責覈實審查。
    (二) 請交通部考量各路段之服務水準、迫切性及鄰近工業區開發時程等因素,擬訂計畫績效相關指標與預計執行成效,據以排定優先順
           序加速推動,俾發揮路網整合綜效;後續並應提出整體管理策略方案,每年應依所訂指標提送相關執行績效檢討報告報院。
    (三) 本案應已涵蓋未來8年內交通部對東西向快速公路整體改善之推動構想,為符合特別預算之精神,除已核定執行中計畫外,未來建
           請交通部於特別預算執行期間,不得再以一般中央公務預算方式提出東西向快速公路路段相關個案計畫。
    (四) 本案奉行政院核定後,後續預算支用、計畫推動、實際執行所需經費及期程,請交通部配合「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
           」(草案)核定情形及「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五) 請計畫執行部會在執行能量無虞之前提下,將計畫執行期程盡量予以提前,並加速創造就業機會。
    (六) 為提升公共建設效果、增加98年度執行能量,請交通部將發放工程獎金、統包或其他方式等相關措施納入研究。
     
       第4項:國道1號五股至楊梅段拓寬工程建設計畫
          結論:
    (一) 本案應可有效改善國道1號五股至楊梅段服務水準,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符合行政院「振興經濟新方案-擴大公共建設投資」
          政策目標,核有需要,原則同意。後續請內政部營建署、台北縣政府、桃園縣政府協助配合於99年2月底前完成都市計畫變更
          與用地取得作業,並請交通部督促高公局加緊趕辦,期能於101年底完工通車。
    (二) 本案所需經費請交通部本於撙節原則,依「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規定,送請行政院工程會審議。預算編列
           及計畫推動,應依據「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草案)核定情形辦理。
    (三) 有關桃園交流道改善之經費分擔,應配合檢討修訂「高速公路增建交流道及改善交流道用地經費分攤原則」執行要點,以資因應。
    (四) 請計畫執行部會在執行能量無虞之前提下,將計畫執行期程盡量予以提前,並加速創造就業機會。
    (五) 為提升公共建設效果、增加98年度執行能量,請交通部將發放工程獎金、統包或其他方式等相關措施納入研究。
     
    5項:西濱快速公路後續建設計畫
    結論:
    (一) 本案係屬愛台十二建設全島便捷交通網項目,可建構完整之高快速公路路網,有助於提振景氣及區域均衡發展,強化國家競爭力,
          符合行政院「振興經濟新方案-擴大公共建設投資」政策目標,原則同意先行匡列98-101年執行期間所需經費,後續年度計畫再
          視政府預算編列情形另案辦理,實質計畫請交通部負責覈實審查。
    (二) 請交通部考量各路段之服務水準、迫切性及鄰近工業區開發時程等因素,擬訂計畫績效相關指標與預計執行成效,據以排定優先順
          序加速推動,俾發揮路網整合綜效;後續並應提出整體管理策略方案,每年應依所訂指標提送相關執行績效檢討報告報院。
    (三) 本案應已涵蓋未來9年內交通部對西濱快速公路整體改善之推動構想,為符合特別預算之精神,除已核定執行中計畫外未來建請
           交通部於特別預算執行期間,不得再以一般中央公務預算方式提出西濱快速公路路段相關個案計畫。
    (四) 本案奉行政院核定後,後續預算支用、計畫推動、實際執行所需經費及期程,請交通部配合「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
           」(草案)核定情形及「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五) 有關本案子計畫「雲一交流道至海豐橋段」側車道工程業已完工年餘惟迄今尚未開放通車等事宜,仍請交通部儘速依行政院秘書長
           97年10月8日院臺交字第0970044907號函妥處,必要時應追究道路閒置衍生之相關權責問題。
    (六) 請計畫執行部會在執行能量無虞之前提下,將計畫執行期程盡量予以提前,並加速創造就業機會。
    (七) 為提升公共建設效果、增加98年度執行能量,請交通部將發放工程獎金、統包或其他方式等相關措施納入研究。
     
        第6項:配合節能減碳東部自行車路網示範計畫
          結論:
    (一) 本計畫利用既有公路系統改善建置自行車道,串連既有區域性及地方性自行車路線,整合台鐵場站與客運接駁服務,並配合提供自
          行車租賃、休憩與資訊服務,有助於構建東部地區友善自行車路網環境,促進觀光旅遊發展,符合行政院「振興經濟新方案-擴大
          公共建設投資」政策及東部永續發展之目標,原則同意。
    (二) 本計畫之預算編列及推動,應依據「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草案)核定情形辦理。
    (三) 本計畫應加強與體委會及內政部營建署所推動辦理之自行車道補助計畫進行整體路網整合,並落實與地方政府及自行車專業團體進
           行意見溝通,俾使路網更具完整性及實用性,充分發揮政府投資效益。
    (四) 請計畫執行部會在執行能量無虞之前提下,將計畫執行期程盡量予以提前,並加速創造就業機會。
    (五) 為提升公共建設效果、增加98年度執行能量,請交通部將發放工程獎金、統包或其他方式等相關措施納入研究。
    六、臨時提案:為確實估算「擴大公共支出計畫就業效果」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為確實估算就業效果,請各項計畫主管單位在計畫中能納入直接就業人數之計算表附件,提供經建會彙總評估。
     
    (散會:下午1時20分 )
     
    發布日期:98-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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