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349次委員會議紀錄
會議日期:98.01.12
一、本會第1348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行政院交議,客委會陳報修正之「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計畫」,提請 討論。
結論:
(一) 本案客委會依據 總統客家政策,加強客家文化發展、維修文物古蹟、協助文化保存等予以重新檢討修訂,原則同意,
總經費匡列36億7,430萬元。
(二) 本案為整合型計畫,有關聚落保存再利用、修復名人故居與歷史建築及其維護管理等工作,客委會應邀集相關部會成立
跨部會推動小組,整合資源,並提供審查、考核、協調專業諮詢等平台,建立計畫與經費之分工及追蹤考核機制,以發
揮整合型效益。
(三) 本計畫應強化設置產出面之標準化、合理化、持續性的量化績效指標,並建置延續性輔導制度,俾能作為執行成果之檢
討及未來計畫改進參考。
三、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軌道建設5項中長程個案計畫」,提請 討論。
第1項:加速辦理台北市區鐵路地下化東延南港工程
結論:
(一) 有關經費部分:高鐵整備站變更為輔助站部分,仍應依行政院89年4月14日台89交10756號函及89年11月30日
台89交字第033868號函核示內容辦理;至高鐵計畫政府投資1,057億元因其它因素變動總經費部分,請交通部另循
高鐵計畫財務計畫修正報核程序辦理,惟其中涉高鐵局、台北市政府與高鐵公司辦理契約協商部分,請儘速確定;其
餘經費暫予匡列830.693億元。
(二) 有關計畫期程部分,請交通部務必於原定計畫期程100年8月完成本案,不得再行展延。
(三) 因本案為未來東、西幹線火車交通最為密集之路段之一,請交通部考慮以提高營運效能等方式,以避免本路段成為瓶
頸路段,影響整體運輸品質。
(四) 有關台鐵建設經費來源、經費負擔項目及未來資產移轉台鐵所產生經營負擔等爭議,請交通部研議車路分離之可行性。
(五) 其餘事項仍請依本會97年12月18日會商結論辦理。
(六) 請計畫執行部會在執行能量無虞之前提下,將計畫執行期程盡量予以提前,並加速創造就業機會。
第2項: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延伸左營計畫
結論:
(一) 有關計畫經費部分,暫匡列106.617億元,計畫內隧道段工程單價平均高於「高雄計畫」隧道段土建,交通部再予
詳實核算。實際確切經費,仍請交通部將檢討後之工程經費資料報請工程會協助檢核。
(二) 本案特別預算支應近8.51億元外,其餘經費需於一般公務預算內支應,請交通部納入中程概算整體評估其籌措及調控
能力,並預為因應可能之處理方式。
(三) 對於本案經費分攤部分,請交通部再行協商。
(四) 其餘事項仍請依本會97年12月19日會商結論辦理。
(五) 請計畫執行部會在執行能量無虞之前提下,將計畫執行期程盡量予以提前,並加速創造就業機會。
第3項:花東線鐵路整體服務效能提升計畫一案
結論:
(一) 本案係為配合花東地區整體觀光發展計畫及東部永續發展計畫,基於鐵路運輸未來將是東部地區聯外主要運輸系統之一,
本案原則同意,計畫經費暫予匡列60.81億元,期程為103年底完成。惟目前所提計畫仍未辦理綜合規劃計畫,仍請交
通部儘速完成報院。
(二) 本案奉行政院核定後,後續預算支用、計畫推動、實際執行所需經費及期程,請交通部配合「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
資特別條例」(草案)核定情形及「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後續經費併請交通部納入中
程預算概要評估。
(三) 本案計畫之特色,即是結合地方觀光發展、地方特色,以遊輪觀光或自行車觀光等新型態觀光發展模式推動,因此建議
整體規劃內容應配合計畫特色,訂定各項工程改建或改善評定基準及新建規劃準則,以供整體規劃及工程推動依據。
(四) 其餘事項仍請依本會97年12月26日會商結論辦理。
(五) 請計畫執行部會在執行能量無虞之前提下,將計畫執行期程盡量予以提前,並加速創造就業機會。
第4項:加速辦理臺鐵臺南沙崙支線計畫
結論:
(一) 本案係屬高鐵聯外運輸系統之一,攸關台南地區聯外運輸之服務品質,基於地方建設需求,本案計畫總經費修正為58.43億
元,期程修正為100年2月,原則同意。惟仍請交通部加速工進,並請檢討要徑工程是否仍有時程縮減之可能,以避免降低
整體計劃效益,儘早提供高鐵對外接駁運輸。
(二) 為便捷高鐵聯外交通,在本計畫未完成前,請交通部協助台南縣、市政府、高鐵公司處理高鐵旅客接駁運輸相關事宜。
(三) 本計畫執行落後部分,請交通部研擬進行整體計畫控管機制,於必要工程查核點確實督導。另部分新增工程係因原規劃不當
問題致期程延長及經費增加,請交通部辦理後續類似工程應審慎規劃,避免重蹈覆轍。
(四) 其餘事項仍請依本會97年12月18日會商結論辦理。
(五) 請計畫執行部會在執行能量無虞之前提下,將計畫執行期程盡量予以提前,並加速創造就業機會。
第5項:加速辦理臺鐵新竹內灣支線改善計畫
結論:
(一) 本案係屬高鐵聯外運輸系統之一,攸關新竹地區聯外運輸之服務品質,基於地方建設需求,本案計畫總經費修正為84.52億元,
期程修正為100年4月,原則同意。惟本案所述核列經費及期程與行政院原核定不符,請交通部檢討注意,研擬控管機制,並就
相關人員審查不實疏失部分,確實檢討改進。
(二) 對於本計畫之要徑工程,請再予檢討是否有時程縮減之可能,以儘早完工,俾提供高鐵對外接駁運輸。並請交通部協助新竹縣、
市政府、高鐵公司處理高鐵旅客運輸相關事宜。至部分需與地方配合之工程,請積極與地方溝通,避免工程再度延宕。
(三)為方便台鐵與高鐵兩系統轉乘服務,交通部擬新增台鐵六家車站與高鐵新竹車站空中聯通道部分,請儘量以簡約、撙節支出之方
式進行整體規劃,如須在原核定經費外追加,則另依行政程序提報。
(四) 其餘事項仍請依本會97年12月18日會商結論辦理。
(五) 請計畫執行部會在執行能量無虞之前提下,將計畫執行期程盡量予以提前,並加速創造就業機會。
四、行政院交議,農業委員會陳報「加強森林永續經營98至101年度(第三期)中長程計畫」,提請 討論。
結論:
(一) 鑒於本案預計自98年至101年辦理國家森林永續經營及試驗林示範經營,可妥善經營管理森林資源,發揮國土保安、水源涵養、
生態保育之效,並具有減碳效益,達成森林永續經營之目標,原則支持。
(二) 本案前期(94-97年)計畫已執行完畢,請農委會就其實施成效提出檢討評估報告,陳報行政院核定。
(三) 本案請逐年檢討績效,對於已完成事項,請農委會隔年提出事後評估,俾瞭解實際執行結果與原訂目標是否有一致性,必要時
辦理計畫檢討修正。
(四) 有關林地整體經營部分,請分級分區規劃,進行調查及分析,如地質、坡度、植生等與災害的關係,並長期的監測,提出事前
的預警及事後的整治,俾供未來長期治理的參據。
(五) 有關「振興經濟新方案-擴大公共建設投資」之「加速國有林地治山防災及林道復建計畫」,請農委會在執行能量無虞之前提下,
(散會:下午5時1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