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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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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建會歷次委員會議紀錄

    列印圖示
    第1351次委員會議決議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351次委員會議紀錄
                                會議日期:98.02.02
    一、本會第1350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軌道建設』3項中長程個案計畫」一案,提請 討論。
          第1項:基隆火車站都市更新站區遷移計畫書
          結論:
    (一)本案係為配合基隆火車站都市更新案所辦之鐵路改善計畫,計畫修正後已考量都更單元之整體性、交通轉運服務
          功能等因素,基於基隆地區產業及都市發展等因素,本案原則同意,期程為98年至102年12月,經費暫予匡列
          24.39億元,實際確切經費,仍請交通部將檢討後之工程經費依「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送請
          工程會覈實計算總經費。
    (二)有關立體化經費部分,因係利用原有基地高程差方式之地下化車站,爰建議不須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
          助辦法」鐵路立體化之分攤原則,同意除土地款由地方政府負擔外,其餘工程經費由特別預算及公務預算支應中
          央全額負擔。
    (三)因基隆市區狹小,任何工程進行都將影響市區交通,有關交通維持計畫、封閉平交道等措施,請地方政府協助並
          密切配合辦理。且為考量港區天際線及都市景觀之型塑,請基隆市政府檢討臨港邊辦理都市計畫或都市設計之相
          關規範及準則。
    (四)請計畫執行部會在執行能量無虞之前提,將計畫執行期程儘量予以提前,以加速創造就業機會。
     
         第2項:環島鐵路整體系統安全提升計畫
         結論:
    (一)本計畫以鐵路設施有立即危險、非屬經常性支出修復項目為原則,有助於提升鐵路設施、系統及行車安全,原則同意。
    (二)本計畫之「橋梁更新工程」攸關公共安全,應儘速於2年內完成有立即安全危險之大甲溪橋基更新,4年期程完成16
          座橋梁改建,並對全線1,871座橋梁進行檢測及定期巡查,確保安全無虞。
    (三)請交通部以本計畫所提之分項績效指標為最低標準,務必如期如質完成本計畫工作。
    (四)本計畫屬一次性專案計畫,4年(98-101年)執行完畢後,應回歸現行機制辦理。
    (五)請交通部在執行能量無虞之前提,將計畫執行期程盡量予以提前,以加速創造就業機會。
     
         第3項: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高架化建設計畫
         結論:
    (一)本計畫預估總經費為308.45億元,期程自98年至106年,分9年進行,將桃園段鐵路路軌高架後,使現有車站重建、
         車站及周邊重新檢討都市計畫,可促進都市縫合、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及消除17處平交道,原則同意,後續請交通部本
         於撙節原則,依「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規定,提出約百分之三十規劃設計之必要圖說、總工程建
         造經費之概算、基本資料表,送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審議。
    (二)本案可提高周邊土地價值,對地方發展、財政稅收均有助益,其外部效益大於內部效益,惟將大幅增加臺鐵局營運成
         本、資產報廢及資產折舊費,且中央將負擔高達總經費三分之二,故請桃園縣政府及臺北縣政府未來於重新檢討都市
         計畫及站區周邊土地開發時,應增加臺鐵局所屬及國有土地開發強度,並與臺鐵局共同分享開發收益。
    (三)考量臺鐵局截至97年底對外現金債務已達974億元,每月須支付龐大利息,原臺鐵局應負擔自償性經費6.33億元勉
          予同意先由中央墊付,未來該筆款項由本計畫臺鐵局站區及周邊土地開發收益回歸國庫。
    (四)本計畫前4年(98-101年)編列於特別預算中,後5年將回歸公務預算辦理,請交通部針對後5年經費,預為控留。
    (五)請交通部在執行能量無虞之前提,將計畫執行期程儘量予以提前,以加速創造就業機會。
     
    三、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金門地區港埠建設計畫」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交通部為協助金門縣政府提升兩岸通航客運服務品質,提高兩岸旅客選擇經由金門中轉及旅遊意願,強化港埠設施
         功能,擬於98-101年間辦理「水頭港區增設小三通浮動碼頭」等5項工程,有助於提振景氣及區域均衡發展,並
         達成改善離島交通設施、提升國家競爭力之政策目標,原則同意。
    (二)本案奉行政院核定後,後續預算支用、計畫推動、實際執行所需經費及期程,請交通部配合「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
          設特別條例」及「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三)為提升本案未來實質建設效益,請交通部協助金門縣政府預為籌謀,於98年度先行提出本案周邊航線、通關及相關
         設施改善、提振觀光發展等議題之整體配套策略規劃。
    (四)至於後續推動情形,請交通部納入「金門港埠整體規劃及未來發展計畫(96年-100年)」 (尚未奉核定) 內容,並配
          合通盤修正。
    (五)請計畫執行部會在執行能量無虞之前提,將計畫執行期程儘量予以提前,以加速創造就業機會。
     
    四、行政院交議,教育部陳報「『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老舊校舍整建』2項中長程個案計畫」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為加速進行高中職及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評估工作、耐震補強工程(含拆除與整建)及改善教學硬體環境,進一步
         使師生安全獲得保障,原則同意本計畫。
    (二)請配合內容修正計畫名稱為「加速國中小老舊校舍及相關設備補強整建計畫」及「加速高中職老舊校舍及相關設備
          補強整建計畫」。
    (三)「加速國中小老舊校舍及相關設備補強整建計畫」總經費同意匡列216億元,「加速高中職老舊校舍及相關設備補
           強整建計畫」總經費同意匡列182億元。經費編列與執行,請教育部依據勘選原則、實際需求及迫切性,排列優先
           順序,覈實編列與分配經費執行,俾將資源作最有效之分配。
    (四)校舍補強整建,請教育部依據最新之耐震標準,並配合資源回收、節能減碳政策,訂定校舍設計原則、標準及具體
         量化指標,必要時請經濟部能源局提供協助。
    (五)請教育部將學齡人口減少之社經環境變遷及提升教育品質等因素一併納入考量,作為未來檢討評估之依據。
    (六)本案詳細評估及補強設計宜合併辦理,請教育部邀集內政部營建署及國家地震中心等單位,研訂參考單價數額,必要
          時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供協助;並成立跨部會專案審查小組,針對耐震詳細評估或補強設計結果之合理性,進
          行審查。
    (七)有關搭配強化學校教學環境及設備部分,應將更新與充實學校資訊相關設備及工程優予納入考量,俾強化學校資訊教學,
          提升學生資訊能力。
    (八)請教育部依據立法院甫通過「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條例」相關條文規定,再充實可行性評估及風險管理等相關規劃。
     
    (散會:下午4時31分 )
     
    發布日期:9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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