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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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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建會歷次委員會議紀錄

    列印圖示
    第1354次委員會議決議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354次委員會議紀錄
                                      會議日期:98.03.16
    一、本會第1353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國家重要交通門戶-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一航廈改善工程專案第1次修正計畫書」一案,
          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案係「愛台12建設-桃園航空城」計畫項目之一,且已納入行政院「專案列管重大建設」及「重大興利政策」中,
         其推動確有必要性及急迫性。所提修正計畫既經交通部確認無違反相關規定,原則同意,經費自14億元調整為19.9餘
         億元,並請交通部於民國100年底前完成建設。
    (二)為因應後續工作推動,請交通部民航局儘速將本案30%設計圖說依相關規定送審,並請工程會考量先行預審等可行方
          式積極配合,以加速建設時程,強化航廈功能及流暢動線。
    (三)有關本案宣導經費一節,同意交通部意見於本案工程預備費或民航作業基金相關費用項下寬籌預算方式支應辦理。
    (四)本案應採綠建築理念辦理,並盡量設計再生能源設施。
    (五)有關未來推動第三航廈時,配合航空城規劃採民間參與方式辦理之可行性,併請交通部納入後續推動研究參考。
    三、行政院交議,農委會陳報「農村再生中程計畫」(草案)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計畫依據愛台十二建設之農村再生政策,配合「農村再生條例」(草案)之法制化作業,推動農村生活、生產、生態
         之三生發展與建設,以達建設富麗新農村為目標,原則同意。
    (二)為落實農村整體規劃循序建設之政策精神,請農委會全力協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98年度內優先辦理並儘速完成農
          村再生總體規劃,並針對已完成整體規劃之農村社區採取競爭性評比方式辦理;同時並加強弱勢地區之社區組織輔導、
          相關政策宣導及農村規劃專業知能之人力培訓。
    (三)本計畫平均每年將編列超過100億元之預算,相較於農委會以往推動「鄉村新風貌計畫」之年均預算約17億元,規模
          增加達5倍,相關中央、地方政府執行能量、農村專業規劃人才恐有不足,請農委會妥謀因應,審慎進行規劃建設,
          以確保計畫品質。
    (四)本案為重大計畫,應有長期財務規劃,對於具有自償性項目應結合民間資源辦理。本計畫98年度所需經費由農委會已
          編列預算支應,至於99年度以後所需財源,俟農村再生條例完成立法程序後,再行考量。
    (五)本計畫分由農委會5個局處署辦理,請農委會加強相關部門間之協調整合與分工,以農村再生計畫作為總體指導計畫,
          進行整體性、系統性的公共設施、環境景觀及文化之規劃建設;尤應整合文建會等相關部會輔導能量,同步配套推動
          農村在地產業發展及文化保存,以達成永續農村發展之政策目標。
    (六)有關預期績效指標及評估基準,僅以投入工作量為指標並無法衡量計畫之實施成效,建議應設定各年度之產出效益評
          估指標,於未來辦理年度計畫檢討時,就年度效益評估指標之達成情形動態調整次年度之執行策略及目標,以利計畫
          有效執行。
     (散會:下午4時52分 )
     
     
    發布日期:98-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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