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357次委員會議紀錄
會議日期:98.05.11
一、本會第1356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東西向快速公路東石嘉義線東石至朴子段建設修正計畫」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案建設經費37.776億元既經工程會審議、行政院98年3月17日核定在案,考量東西向快速公路東石嘉義線僅餘本路段尚待
開闢,為期能建構嘉義地區高快速路網,發揮全線整體效益,核有需要,原則同意。
(二)有關期程修正部分,因本案101年完工之目標未變,考量與原核定計畫之一致性,建議原則不予修正,仍為95-101年。
(三)後續應請交通部督導公路總局,針對本案計畫期程、後續經費支用確實予以控管;經費既已覈實,不得再變更調整,以免影
響本案推動之經濟效益。並請交通部在執行能量無虞之前提下,將計畫執行期程盡量予以提前,以加速創造就業機會。
(四)因本案部分路段行經沿海地層下陷地區與易淹水地區,後續仍請交通部會同經濟部持續針對相關問題妥為因應,以確保工程
品質。
三、行政院交議,經濟部陳報「『加工出口區楠梓榮塑園區』設置計畫書」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鑒於本園區開發可作為加工出口區產業未來設廠及楠梓園區老舊廠房更新周轉基地使用,並可創造2千餘人就業機會及提振
經濟產值,具促進產業升級、活化閒置公地及帶動北高雄區域發展等效益,且本案屬自償性計畫,建議原則同意。
(二)後續應請經濟部督導加工處,針對本園區開發期程、經費、績效指標及楠梓園區老舊廠房更新計畫等予以控管,以利達成本
園區開發目標,強化園區服務效能,提升廠商競爭力;同時,應鼓勵自建廠房之廠商儘早進駐同步施工,以加速創造就業
機會。
(三)請加工處儘速進行整體園區開發土地需求規劃與指標制訂,並檢討現行租金及管理費收入制度,研擬廠商合理租金與管理費
制度,予以納入招標及招商文件。
(四)為因應園區建設需要,帶動地方周邊整體發展,請高雄市政府配合本案開發時程儘速開闢園區旁40米計畫道路。另,建議
行政院同意高雄市政府先行辦理該計畫道路內之國有土地撥用,其屬退輔會安置基金財產應有償撥用價款部分,由高雄市
政府儘速籌編經費,依規定分年支付,以確保民國100年以前可完成闢建。
(五)本案工程建設經費應依「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相關規定送工程會審議。
四、主計處函報「中華民國99年度國營事業計畫總綱(草案)」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本國營事業計畫總綱(草案)係依照行政院核定之99年度施政方針、預算籌編原則擬訂,以做為各國營事業經營管理之準繩
及審編預算之依據,原則同意。請主計處依與會委員及各單位代表意見修正,並陳報行政院。
(散會:下午4時9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