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358次委員會議紀錄
會議日期:98.05.18
一、本會第1357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國道4號豐原大坑段、台中生活圈2號線東段及4號線北段工程建設計畫」案之「工程延宕,經費
擬增55%,應查清原因陳報」之查復說明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案交通部已就不同工程標羅列規劃、設計、發包、施工、控管、爭議事項等六大階段,將各層級責任歸屬列表,原則
洽悉。交通部應藉本案例覈實檢視相關疏失,並督導所屬確依各項改進措施檢討辦理。
(二)本計畫業已納入「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後續交通部應確實依據各標預訂工期全力推動,並嚴密管控執行
進度,以確實依據展延後之計畫期程於101年8月完工,其中潭興路連接至國道3號霧峰交流道及中投公路路段,應積
極趕辦確實於100年底前完工開放通車,以避免再次損及政府威信。後續如有相關爭議處理,亦請交通部應針對問題
即時反應,及早因應,不得再有延誤。
三、行政院交議,文建會陳報「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籌建計畫書草案(第
2次修正版)」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為平衡南北文化資源發展及提升南部藝文水準,行政院於94年核定本籌建計畫,本次修正係配合實際執行進度及因應
物價趨勢,原則同意調整廳舍配置、展延期程至102年完工,及增列總經費至99.65億元(含捷運連通道高雄縣政府
分攤0.25億元)。
(二)鑒於南部刻正興建多處展演設施,請文建會依據各館定位及分工,發揮綜整之效;並配合中長程南部藝文養成計畫,
對象包括藝文人才與團隊、藝文消費人口與產業,以兼顧文化軟硬體建設,避免空間閒置。
(三)本案建築設計與工法特殊,招標與施工均較費時,前置作業請及早因應,並應嚴予掌控進度及隨時調整工程節點,
本案興建期間請工程會給予必要協助。
(四)本案基地所在之衛武營公園係高雄地區珍貴的完整綠地,請高雄縣政府刪除特商區與公園間之計畫道路,以維持公園
輪廓完整性。已劃設之特商區土地是否標售宜再慎重評估。
(散會:下午3時5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