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360次委員會議紀錄
會議日期:98.06.08
一、本會第1359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東西向快速公路交流道連絡道路改善第2次修正計畫」計畫書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案既經計畫主辦機關檢討確已無法於原訂期程內完工,為維持施工品質,勉予同意整體計畫期程展延至99年6月,
總建設經費修正為32.3035億元。後續應請交通部、內政部確實督導公路總局、營建署及地方政府積極辦理,且
計畫經費及期程不得再有變更調整。
(二)有關「萬里瑞濱線-大埔交流道大同街拓寬工程」及「萬里瑞濱線-大埔交流道大華一、二路拓寬工程」等兩項工程
均發生工程用地未取得即先行辦理發包,致使工程延宕,實有瑕疵,斲傷政府施政信譽,應責成內政部查明責任歸屬
後,函送交通部報院核處。
(三)至於「萬里瑞濱線-大埔交流道大同街拓寬工程」及「萬里瑞濱線-大埔交流道大華一、二路拓寬工程」等兩項工程
有關已逾計畫原核定期程始提報計畫展延、且計畫嚴重延宕部分,亦建請責成交通部及內政部覈實檢討,並追究相關
責任。
(四)「大發交流道台21線磚子窯至雙園大橋連絡道路改善工程」部分,所報修正內容建請交通部本於權責自行核處,如有
必要請由公路養護經費項下或其它相關計畫項下支應。
(五)「公道三交流道武陵路高架橋延伸工程」部分,考量地方政府財政能力,且計畫期程已屆,原則同意計畫經費修正為
6.6462億元,惟後續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請增本工程中央補助款。另本案物調款請交通部督導新竹市政府以專款專用
方式覈實支用、不得挪用,如有餘款應全數繳庫。
(六)請交通部與內政部針對未來類此補助地方政府計畫,強化補助申請競爭評比機制及退場控管機制,對於有重大延誤且
無正當理由之計畫,應加強控管,避免因個案工程影響整體計畫成效。另請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工程執行異常現象,
落實稽核管考機制。
第2次修正計畫書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因應社會經濟環境變化,本案相關計畫適當調整確有必要。惟中部國際機場第一期工程擴建案自94年9月核定至今,
未有具體進度或成果,日後請交通部應本於權責覈實督導本案落實執行。
(二)依本次交通部所報二項計畫性質與內容,「中部國際機場第一期工程擴建計畫」即係「中部國際機場整體規劃」之
第一期發展計畫若有所調整修正或擬繼續辦理第二期發展計畫,原則應併同修正整體規劃一併報核。
(三)本案經交通部重新補充修正,已對中部國際機場在全國民用機場體系明確定位,並考量各機場彼此間之發展競合,提
出未來分期發展構想,其中第一期發展計畫亦已與經濟部、國防部、內政部空勤總隊、漢翔公司等相關單位充分溝通
協調,原則同意「中部國際機場整體規劃及第一期發展計畫」,並積極辦理第一期發展計畫之第一階段相關建設。
(四)本案後續辦理編列99年度預算時,「中部國際機場第一期工程擴建計畫」名稱請配合本案調整修正。俟奉院核定後,
設計階段併請依工程會計畫審議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五)後續建設計畫,請將民航作業基金之財務穩定性納入考量,審慎規劃推動時機。
四、「中華民國97年國家建設計畫執行檢討(初稿)」一案,報請 公鑒。
結論:
(一)洽悉。
(二)去(97)年台灣經濟受全球金融風暴衝擊,整體表現未如預期,各項總體經濟目標均未達設定水準。惟行政團隊已研提各
項振興經濟對策,以確保短期間經濟回歸正常成長;各相關部會並已開展「關懷弱勢」、「培育人才」、「節能減碳」、
「兩岸協商」等全方位建設,全力做好經貿體制改造與轉型工作,以有效掌握全球景氣復甦之先機。
(三)本案請參照各出席委員及與會機關代表之意見,修正後陳報行政院備查。各機關如有修正、補充意見,請於6月10日
(星期三)下班前電傳本會綜合計劃處(傳真號碼:23700404)。
(散會:下午4時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