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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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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建會歷次委員會議紀錄

    列印圖示
    第1361次委員會議決議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361次委員會議紀錄
                                       會議日期:98.06.15
    一、本會第1360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金門港埠整體規劃及未來發展計畫(98年-100年)』計畫書」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案符合行政院95年10月16日核定「臺灣地區商港整體發展規劃(96-100年)」核示原則,現階段交通部對於金門商港
          管理體制回歸中央接管已會商達成共識,雖尚未完成行政作業,惟考量計畫執行期程與時效性,原則先予同意,俟完成相關
          行政程序後,本案後續由交通部負責主政。另,相關實質投資之建設計畫,請交通部儘速依規定另案辦理。
    (二)因應小三通及觀光遊憩發展等運輸需求,本案後續有關水頭港區大型旅客中心興建工程計畫,建請交通部應優先投資建設並
          加速辦理。
    (三)因應大陸航運市場快速崛起之衝擊,提升港埠整體資源運用效益,有關金門港埠鄰近之港口(如廈門港)未來發展、對地區的
          影響及相關因應對策等,均請交通部納入後續計畫通盤考量。至於金門港埠是否納入高雄或臺中港群、馬祖港埠是否納入基
          隆港群,涉及臺灣地區港群未來應如何合理劃分及管理體制等議題,請交通部於辦理101-105年之「臺灣地區商港整體發展
          規劃」中研提具體建議。
    (四)爾後各港群之實質投資建設計畫,在符合行政院核定「臺灣地區商港整體發展規劃」及各港群「整體規劃及未來發展計畫」
          原則下,個案計畫依經費需求規模及財源,分別由交通部負責核處或報院。其中由交通部本於中央主管機關權責自行核處部分,
          建議原則如次:
       1.由公務預算支應,且納入公共建設計畫額度,總經費在新臺幣10億元以下者。
       2.由航港建設基金全額負擔、或部分由港務局自有營業基金支應,計畫總經費在新臺幣10億元以下者。
       3.由港務局自有營業基金全額支應,計畫總經費在新臺幣100億元以下者。
    三、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中山高速公路員林至高雄段拓寬工程建設計畫』第3次修正案;另就重大工程案連續發生追加預算
          延遲完工情形之說明」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交通部函陳「中山高速公路員林至高雄段拓寬工程建設計畫」第3次修正案,因承包商財務問題違約重新發包,確已無法如期完成,
         交通部已積極協調承包商、連帶保證及債權銀行與本工程各協力廠商,本計畫原則同意期程展延至98年6月。
    (二)本案因爭議處理所需費用,致總經費增加至412.339億元,經交通部確認皆有實際或計畫支出項目,原則同意覈實編列。另鑒於
          本計畫之爭議處理案件甚多,請交通部應確實檢討原因並將調解結果回饋研議改進措施,減少類此案件,並考慮適當支出方式,
          避免影響單一計畫之執行及結案時程。
    (三)本案歷經多次修正,及至本(98)年迭遭行政院於1月17日函示、2月25日暨3月26日一再催辦,行政作業顯然有嚴重瑕疵。茲考量
          本案處理已屆交通部函報展延期程,有關交通部未能掌握時效積極辦理部分,請確實追究責任並核處。
    (四)本案交通部已就不同工程標將各層級責任歸屬列表,原則洽悉。交通部應覈實檢討現行工程規劃、評核及管理等相關機制,並督導
          所屬確依各項改進措施辦理。
     
    (散會:下午4時 )
    發布日期:9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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