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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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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建會歷次委員會議紀錄

    列印圖示
    第1373次委員會議決議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373次委員會議紀錄
                                      會議日期:98.10.12
    一、本會第1372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臺北港東17號公務碼頭浚渫造地及新建工程』計畫書」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案既經交通部考量可建構臺北港完整公務碼頭區,有助於提升該港港勤作業服務效率及第一散雜貨儲運中心碼頭
          調度之彈性,並可增加碼頭營運收入,原則同意依交通部研處意見辦理。
    (二)本案計畫期程至101年12月,建設經費為4.837億元,擬由基隆港務局營業基金支應,後續請交通部應本於撙節原
          則覈實編列,執行時需注意施工安全性與對相鄰碼頭及海域之影響,並進行滾動式檢討,以發揮計畫最大綜效。
    (三)有關本計畫與海巡署主辦「海巡基地籌建及未來發展計畫-臺北港海巡基地建設計畫」間之工程相關界面等問題,請
          交通部協助海巡署妥為協調處理。至於需配合修正整體規劃及未來發展計畫部分,請交通部納入後續研提計畫一併調整。
    三、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基隆火車站都市更新站區遷移綜合規劃』報告書」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案係「基隆火車站暨西二西三碼頭都市更新計畫案」之先期計畫,經費暫予匡列26.27億元,原則同意。
    (二)因基隆都市更新案為重大指標型都市更新計畫,請交通部成立工程控管小組,切實督核進度,並定時提報都市更新小組
          討論,以掌握工程進度,加速推動。此外,因本案工程界面繁多,有關配合工程及細部作業,請內政部、交通部及基隆
          市政府密切配合及溝通。
    (三)本案計畫期程部分,交通部提報期程為98年起至102年12月底完工,雖交通部已承諾101年底切換至新車站,為儘速
          提供基地辦理後續更新作業,仍請加速趕辦,達到提前完工之目標。
    (四)至於軍用戰備線延伸案,請交通部儘速協商後提報,並請注意時程及規劃內容不影響本案進程。
    四、行政院交議,衛生署陳報「『行政院衛生署防疫中心新建工程』計畫總經費及期程修正案」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次修正計畫,係為打造國際水準之疫病防治中心,變更前置作業方式,改由委託營建署擔任專業技術服務單位,辦理
          二階段國際競圖等作業需求,預計計畫完成期程原訂102年底,請營建署協助調整設計施工策略以縮短工期,以民國
          102年中完成為目標;並配合營建署98年4月3日完成服務採購招商之國際競圖案,調升建築師規劃設計監造費百分比
           為9%,增加高階實驗室設備層,以及實驗大樓與特殊實驗室安全標準等,計需從原核定總經費19.99億元追加6.85億元
           (合計26.845億元),原則同意。
    (二)本案請衛生署協同內政部營建署協調國際建築師團隊,配合我國國情與營建技術水準,辦理本土化實質設計,避免因指定
          使用昂貴稀有建材或設備,影響建設進度,且為落實綠建築節能減碳政策,請採用符合環保、節能減碳概念之綠色工法、
          綠色材料與綠色設計,相關「綠色內涵」經費,原則不低於總預算百分之十。後續年度所需經費,請按工程進度檢討編列,
          循預算程序辦理。
    (三)至於行政院劉前院長98年1月8日提示,「新竹生物醫學園區」內防疫中心部分,可參酌考慮改移於桃園地區設置之可行性
          一節,因桃園航空城範圍土地無法配合本計畫進度及時取得,經衛生署98年9月23日來函表達該署決定維持原案,仍於新
          竹生醫園區設置防疫中心,原則尊重。
    (四)為能有效運用政府有限之經費資源,請衛生署爾後辦理工程計畫應縝密規劃,避免有預算錯估及執行方式上未經修正計畫
          或報備前逕行變更之情形產生。
    五、行政院交議,文建會陳報「國立台灣戲劇藝術中心籌建計畫」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文建會為發揮劇場功能,擬將戲劇藝術中心表演廳觀眾席位增加至1,000席,有助於改善我國傳統戲曲及表演藝術發展環
         境,建構完善的藝術專業空間,原則支持,計畫期程並同意修正為97至102年,總經費仍維持16.879億元不變,俾利如
         期如質完工。
    (二)本計畫之用地,請內政部協助於本年底完成用地都市計畫變更。為落實綠建築節能減碳政策,請採用符合環保、節能減碳
          概念之綠色工法、綠色材料與綠色設計,相關「綠色內涵」經費,原則不低於總預算百分之十。後續年度所需經費,請按
          工程進度檢討編列,循預算程序辦理。請工程會就工程專業部分予以協助。
    (三)請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繼續協助檔案管理局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尋覓適當廳舍或土地,並協同會勘,以
          利前揭機關辦理搬遷及舊大樓拆除。
    (四)本計畫因有國光劇團等4團進駐,管理界面應予整合以提升管理效率,並活絡藝術教育推廣活動。
    (五)請文建會加強後續經營管理與營運規劃,並研議將非核心業務委外經營,提高劇場使用效率,請予以補充。
    六、行政院交議,衛生署陳報「加速辦理智慧醫療照護計畫」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計畫新增「加速醫療院所實施電子病歷系統」子計畫,可加速推動醫療作業資訊化及院際病歷互通整合,減少民眾就醫時
          重複檢查,提升醫療資源運用效能、醫療照護品質及病患安全,99年至101年所需總經費60.4億元,原則同意。
    (二)本計畫八成經費用於輔導與補助醫療院所發展電子病歷及互通,應加強補助經費之管理,並配合醫院評鑑及計畫查核等機制,
          使受補助之醫療院所確實配合釋出電子病歷;另應以醫療網分區概念,有系統地複製成功經驗至區域內其他醫療院所,以加
          速推動時程。
    (三)本計畫推動過程中,請衛生署持續針對民眾隱私保護、資訊安全及病歷所有權等議題,建立與民眾及相關團體之溝通機制,
          避免可能引發之倫理、法律及社會爭議。
    (四)本計畫之執行與民眾生活高度相關,為強化執行績效及加強民眾對政府施政成效之感受,請衛生署增加民眾端之績效指標
          及提升生產力效益評估,並加強對民眾之宣導。
     
     (散會:下午6時 )
    發布日期:9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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