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374次委員會議紀錄
日期:98年10月26日
出席:蔡勳雄 范良銹 彭淮南 李述德 施顏祥 毛治國 陳武雄(黃有才代)
林中森 石素梅 王如玄 陳 冲(盧廷劼代) 胡仲英 單驥(出國) 黃萬翔
一、本會第
1373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經濟部陳報「我國出口競爭力之檢討與對策」一案,報請公鑒。
結論:
(一)洽悉。
(二)此次全球金融海嘯暴露出台灣經濟的許多結構性問題,這些結構性的問題若不加以改變,台灣經濟恐難恢復
高度成長。為因應全球經濟版圖的重整,台灣經貿發展模式也必須改弦更張。請經濟部及相關部會,持續推
動兩岸關係正常化,並積極推動與其他重要貿易對手國洽簽FTA,積極參與區域經貿整合。
(三)為解決出口產品與市場集中問題,強化出口競爭力,應落實推動六大新興產業及服務業出口,以加速產業再造。
同時,應促進技術研究機構協助廠商加速技術升級,以提升品質競爭力;並應持續協助企業取得關鍵技術、發
展自有品牌;協助營造業等,以創造台灣未來產業與出口競爭新優勢。
(四)經濟部及相關部會應積極協助企業進行跨領域整合及海外拓銷,例如將ICT的整合運作平台(platform)含所
需的軟硬體,以「整案輸出」的模式出口,以提高出口的附加價值。
(五)為拓展我國出口,請經濟部強化既有經貿推廣機制外,請外交部責成駐外館處,將招商引資及貿易推廣列為駐外
館處重點工作。另國際政府採購商機龐大,請經濟部、外貿易協會及外交部共同建立政府採購商機資訊蒐集平台,
以協助國內業者爭取政府採購協定(GPA)商機。
(六)金融風暴後,為拓展亞洲新興內需市場,日本、韓國及新加坡均採取新的策略及做法,請經濟部研擬規劃我國中
長期出口拓銷策略與計畫,俾能掌握新興市場崛起契機,開創台灣出口成長新動能。
三、行政院交議,國科會陳報「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籌設計畫書」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案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之推動,在維持既有都市紋理前提下,透過轉型引進創新研發能量、培養頂尖研究人
才,加速國有土地活化再利用,並帶動中部地區產業朝高值化發展,有其正面助益,原則同意。
編組推動小組,積極辦理相關前置作業,並請人事局等相關單位予以協助。
(三)本案區內行政機關之遷出,原則上採「先建後遷」、「先進後出」等原則,有關中部行政中心之辦理時程,請內
政部務必於103年9月底前完工,以配合研發單位之進駐期程。
(四)針對「機15」之國家文官培訓所及人事行政局地方研習中心,原則上現階段暫維持原址運作,日後視本案未來發
展需要再行研處。至於高爾夫球場部分,未來應開放園區進駐單位使用。
(五)有關國史館籌建「總統副總統文物館」計畫一案,其館址原則上併同台灣文獻館於「機16」土地整體規劃,該土
地取得及撥用由國科會負責辦理,並統籌租予該館使用,其相關建設計畫另循程序報核。
(六)本案開發經費約107.95億元,國科會鑒於本園區係以研發為主,並未有廠商實質量產,致自償率較低,請國科會
後續通盤檢討土地使用計畫提高本案自償率。如區內宿舍、交通轉運中心、會展中心或其他具有開發利益之使用
等,可研究以民間參與方式辦理,俾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七)為使本案能同時兼顧文史創意及文化資產保存,請文建會於半年內提出文史藝術資源及文化資產資源調查與活化
計畫;另請內政部研提中興新村朝生態城市發展之規劃策略及工作事項,一併送國科會納入後續推動細部計畫之
內容。
(八)鑒於中興新村在台灣歷史發展及空間規劃之特殊意義,本案後續推動及開發過程中,請國科會及相關主管機關積
極與當地民意溝通協調,並提供民眾參與表達意見之機制,以尋求各界共識。
(九)本計畫所列各相關研究機構,請依計畫建設時程提出詳細工作計畫與預算,俾納入籌設計畫中推動辦理
四、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臺中港北側淤沙區漂飛沙整治第3期工程』計畫書」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交通部為提升臺中港服務品質,預計本(98)年至103年由航港建設基金支應6.92億元,構築定沙突堤、擋沙牆、
防風柵欄及延長北防沙堤等工程。本案既經交通部已完成可行性評估研究,並邀集專家學者召開審查及諮詢會議,
確認技術可行,可有效改善漂沙及飛沙對臺中港營運之影響,原則同意。
(二)有關本案整治未來所形成之新生地及後線土地,請交通部配合港埠發展需求,針對相關使用及經營方向,預為籌
謀,以提升整體營運價值。
(三)至於涉及河川輸沙衍生大甲溪中上游整治及砂石運用等議題,併請經濟部、農委會及相關單位對於臺中港鄰近河
川整治及管理妥為規劃,並提出配合因應措施,以有效善用其資源及改善海岸漂沙問題。
五、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金門港水頭港區港池浚挖暨陸域填築計畫』計畫書」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金門商港水頭港區為目前國內客運量最大的海港,同時現階段為我國與大陸往來門戶之關鍵區位,肩負呈現臺灣
意象的重任。交通部預計98至101年匡列27.322億元,辦理港區相關工程及後續整體規劃,原則同意。
(二)本案各項工程請交通部專案督導、落實控管,提高建設效率。至於旅客服務中心,如何兼顧現代化場站設施功能
與保有文化風貌概念,並掌握建設契機、滿足實際需求,均請交通部推動納入評估考量。
(三)後續辦理總體規劃,應將具有自償性項目納入以鼓勵民間參與方式加速辦理,周邊道路應整體規劃配合開發,並
將可運用之資源通盤納入分析研究。
(四)有關建設財源是否可由航港建設基金挹注,或修改相關規定俾通盤運用,請交通部納入後續整體規劃一併檢討考量。
(散會:下午6時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