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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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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建會歷次委員會議紀錄

    列印圖示
    第1375次委員會議決議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375次委員會議紀錄
    日期:98年11月09日
    出席:蔡勳雄  范良銹  彭淮南(楊金龍代)李述德  施顏祥(杜紫軍代)
             毛治國(張邱春代) 陳武雄(黃有才代)林中森(陳慶財代) 
             石素梅(鹿篤瑾代) 王如玄  冲(吳當傑代) 胡仲英(請假)  
             單   驥  黃萬翔
    一、本會第1374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委員會議運作方式」一案,報請 公鑒。
          結論:
    (一)洽悉。
    (二)為落實 院長指示及回應彭總裁建議,提高議事效率,經建會委員會議運作方式加以調整,原則上暫訂隔週召開1次。
    (三)院交議案如屬偏技術性,由本會研議後逕復行政院;須由各部會會商之一般議案,將由本會邀集各部會協商後報院;
          需跨部會協調之重大政策性議案,邀集各部會會商後提委員會報告或討論後報院。
    (四)重要議案討論時間原則在1.5至2小時內討論完畢,敬請委員保留時間參與重要議案討論,之後如另有重要公務,可
          請適當代理人繼續參加會議。
    (五)未來各部會需跨部會協調之重大政策於陳報行政院前,歡迎充分利用本會委員會議作為政策協商溝通平台,獲致結
          論後,可再由各部會陳報行政院,俾簡化行政程序,縮短決策時程。
    三、「如何提振民間投資」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略。(本案後續尚需進行相關增修)
    四、「愛台12建設總體計畫」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案為國家重大之公共建設總體計畫,內容業經多次邀商相關部會已獲共識。計畫期程自2009年至2016年,總經
          費需求概估為新台幣3.99兆元,包含政府預算約2.79兆元,民間投資約1.20兆元,對於厚實我國經濟發展基礎,
          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具重要性與必要性,原則同意。
    (二)為有效發揮政府投資之整體效果,本案已充分整合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計畫、六大新興產業、水患治理計畫等當
          前重要施政計畫,各部會應依據計畫內容優先編列相關預算加速推動執行。
    (三)本案所屬計畫之經費需求為概估數,各年度預算仍須依年度預算先期作業相關規定逐年審定核列。另為減輕政府財
          政負擔,各項公共建設計畫應研究規劃採行與土地開發結合之跨部門建設計畫方式辦理,以提高計畫財務自償性;
          具固定收益來源之建設計畫,如未能採民間參與方式辦理,亦應檢討研究以基金預算之方式推動辦理,各部會應依
          照前述原則循程序修改相關建設計畫及財務計畫,據以推動辦理。
    (四)為確實達成民間投資的額度目標,本案應加強民間參與辦理及吸引民間投資,所屬計畫(尤其新興計畫)之辦理機關
         應持續滾動檢討民間參與之可行性,以及設法提高計畫自償性;已採民間參與方式辦理或具吸引民間投資效果之計
         畫,應有效控管確實達成目標。
    (五)本案建設計畫應符合國土空間發展策略計畫之上位指導。屬新興計畫或既有計畫需調整修正者,應於本案核定後儘
         速循行政程序陳報行政院核定實施。
    (六)為確實達成計畫目標,本案將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施政計畫管制作業要點」規定,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進行
         專案管制,並於每年年底至隔年2月底前進行滾動式檢討。
    (七)本案屬整合型計畫,各建設所屬計畫應由整合機關建立橫向溝通與聯繫機制,以加強計畫間之橫向整合與執行配合,
          並定期溝通協調,俾能發揮該建設之整體效益。
    五、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高雄鐵路地下化延伸左營計畫』中央及地方政府經費分擔比例案之說明」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交通部分析提報本案屬高雄計畫之延續性計畫、且符合台鐵捷運化運輸服務特性,以及全案推動之整體沿革、路線、
          規劃及建設一致性之理由等說明,原則同意交通部所提中央補助75%、地方自籌25%之負擔比例。
    (二)本案既為「台鐵捷運化--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延續性計畫,後續請交通部研究循程序檢討修正相關內容或合併計畫。
    (三)請交通部加速辦理,以縮短期程。另為配合計畫辦理,應確實督核地方配合款部分能確實配合工程進度核實撥付。
    (四)請交通部及高雄市政府針對路線及場站部分,考慮土地開發效益及吸引民間投資方式等,以增加計畫之自償性。
    六、「永續能源政策行動方案」一案,報請 公鑒。
          結論:
    (一)98年第3季執行情形與成果檢討
      1.洽悉。
      2.本新方案係首次檢討,98年CO2總減量目標533萬公噸,較原「節能減碳行動方案」下修後之目標518萬公噸僅微幅
         增加,與原核定目標1,127萬公噸仍有甚大差距,請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環保署、原能會及農委會再檢視負責
         推動之工作項目,提高或新增CO2減量目標。另外,本方案98年截至第3季個別項目CO2減量成果亟待加強,其中執
         行成效未達50%之項目,請經濟部及交通部檢討原因,98年底前提出改善對策。
      3.「永續能源政策綱領」揭櫫我國能源密集度目標由94年之9.54%降為104年之7.63%,即每年平均需減少2.3%,
          惟過去7年每年平均僅減少1.5%。請交通部、內政部、環保署及農委會重視能源效率之提升,配合經濟部共同推動
          低耗能、高效率之策略性計畫,以達到政策目標。
      4.發展綠能產業已為世界共同趨勢,請經濟部、國科會儘速依行政院核定「綠色能源產業旭升方案」之執行策略及計畫
         內容積極推動,以達成永續能源之目標。
    (二)99年度計畫
      1.洽悉。
      2.本方案係4年期計畫之第2年計畫,99年度工作項目共計371項,編列經費871億3,139萬元。本案報院核備後,請
         各主、協辦機關依分工項目積極執行,以落實節能減碳之預期目標。
      3.為提高節能減碳績效及公信力,並利本方案之推動,請經濟部能源局會同環保署成立專案小組,協助各部會研訂公正、
         客觀、具一致性的減量目標,包括量化方法與衡量標準等。
     
     (散會:下午6時13分 )
    發布日期:98-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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