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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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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建會歷次委員會議紀錄

    列印圖示
    第1376次委員會議決議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376次委員會議紀錄
    日期:98年11月23日
    出席:蔡勳雄    范良銹    彭淮南   李述德(張盛和代)  施顏祥   毛治國   陳武雄
             林中森(黃志聰代) 石素梅   王如玄      沖        胡仲英   單   驥   黃萬翔 
    一、本會第1375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當前就業情勢分析與因應對策」一案,報請 公鑒。
          結論:
    (一)洽悉。
    (二)金融海嘯引起之全球衰退情勢已見趨緩,依據行政院主計處預測,我國經濟成長率可望於第4季轉為正成長,顯示國內當前景氣已逐漸
          走出低谷。但因失業率為經濟情勢之落後指標,就業情勢是否隨經濟好轉復甦,仍有待觀察,為審慎因應可能之失業問題,相關部會仍
          應預做充分準備。
    (三)「97-98年短期促進就業措施」將於98年年底結束,陸續有4.5萬個進用人員面臨工作結束之問題,目前已由勞委會及相關部會提供就
          業服務,協助該等人員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為縮短該等人員待業時間,請勞委會及相關部會持續積極輔導。
    (四)為因應99年就業情勢,相關部會仍應運用「轉型」與「調整」策略,以根本解決失業問題,針對具發展潛力且就業效果大的六大新興產
         業及重點發展服務業,相關主辦部會應加強鼓勵民間投資,以振興經濟,發揮就業創造效果。
    (五)各部會推動本案所需經費,除請相關部會儘量自行調整?支外,有關經費來源等相關問題亦請主計處予以協助。
    (六)本案請依出席委員意見修正,並請相關部會於1週內研提99年促進就業細部計畫之詳細內容送本會彙整後報院。
    三、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高雄港聯外高架道路計畫』綜合規劃報告」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交通部為提升高雄港港區聯外運輸效率、改善客貨車混流衝突及保障居民交通安全,預計於本(98)年至103年6月,辦理「商港區銜接
          路廊」及「中山高延伸路廊」等工程。本案既經交通部前已完成先期規劃,且可有效改善周邊地區交通服務品質,原則同意。並請交通
          部後續應督導所屬主動協調並整合本案相關工程介面,積極檢討研議縮短執行期程之可行性。
    (二)有關本案經費籌措原則,其中「商港區銜接路廊」部分由航港建設基金及交通部高雄港務局營業基金支應,「中山高速公路延伸路廊」
          部分由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支應,原則同意。惟所需各項實際工程經費,仍請交通部本撙節原則,俟依程序及相關規定送工程會審議
          後覈實編列。
    (三)至於本案工務行政費(3.08億元)係新增項目,原於先期規劃中並未編列,因本計畫總經費原較96年6月核定之先期規劃預估金額增加
          達50%,經98年10月13日研商會議決議請交通部再行檢討其編列之合理性與必要性,本項經費仍請交通部再檢討後覈實編列。
    (四)行政院94年11月29日院臺交字第0940053930號函示原則略以:「土地取得費用雖專案報經行政院核准,惟基於落實地方自治精神,
          相關土地及地上物救濟金或獎勵金之發放,因非屬法定補償項目,應由地方政府視其財力狀況及實際需要,依其行政裁量權責,自行審
          慎妥處,不宜由原奉核定之土地取得費用中支應」。本案有關用地取得費用,其中非屬土地徵收條例法定補償項目部分,考量額度有限
          及計畫順利推動,建議專案予以同意。
    (五)邇來交通部暨所屬機關陳報相關建設計畫間工務行政費編列標準不一,及連帶造成部分個案計畫人事費用所占比例偏高等問題,後續併
          請交通部應參酌「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相關規定,考量個案計畫所需之直接工程費用、期程與實際執行人力規模等因
          素,併同本案全面通盤檢討現行工務行政費編列之合理性與必要性,於半年內研議訂定合理設算及編列方式,專案報核,以建立制度化
          之標準。 
    四、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國道1號增設銅鑼交流道工程』建設計畫」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案增設國道1號銅鑼交流道,預計98-101年辦理,有利於未來銅鑼科學園區、客家文化中心苗栗園區及銅鑼市區客貨運旅次之進出,
          可強化產業競爭力及促進地方繁榮,原則同意。
    (二)有關經費需求13.95億元,擬由國道建設基金負擔13.06億元(規劃設計及工程費),苗栗縣政府負擔用地及拆遷補償費約0.89億元,
          請依「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規定函報公共工程委員會審議,據以覈實計畫經費。
    (三)至於預計100年底完成主體工程及通車一節,請確實配合銅鑼科學園區預計民國100年底開發完成之時程,由交通部專案督導、落實控
          管,提高建設效率,務使交流道工程與園區對外聯絡道路同步完成銜接連結通車。
    (四)考量國道基金自償率之下降,將影響未來國庫應負擔非自償部分之比率,請交通部應積極落實101年全面按里程收費及研議本案因交流
          道之增設,如何藉由跨域整合及將土地開發效益等納入財務計畫,挹注開發興建成本,以解決國道基金持續惡化,並降低政府財政負
          擔。  
    五、行政院交議,經濟部陳報「加速辦理中央管河川急要段治理與環境營造計畫修正計畫」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鑒於全球氣候變遷效應影響,未來極端降雨事件可能時常發生,對於中央管河川防洪設施必須加強辦理,尤其是急要段的防災減災、疏
          濬及維護管理等工作。本計畫除辦理上述工作外,並加入莫拉克颱風水患災害復建工程,以加速災害復建工作推動,確屬必要,原則同
          意,並請經濟部積極辦理。
    (二)有關本案工程用地取得方式,請經濟部審慎評估並加強與地方協調工作,以避免實際執行過程中,因地價調整因素造成用地費編列不足,
          或排擠其他工程預算之情形發生。
    (三)各河川受損堤段請經濟部先儘速完成搶修、搶險工作,對於復建工程是否提高設計洪水標準及結構強度,請經濟部儘速檢討評估並提出
          處理原則,提送經建會彙總辦理
    (四)「重要河川環境營造計畫(98~103年)」工作內容之99~101年部分,既由原公務預算移列至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項下
           辦理,原核定計畫內容仍須辦理修正並依行政程序陳報行政院。 
    (散會:下午6時4分)
    發布日期:9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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